政府已決定將學生簽證的真實臨時入境者(Genuine Temporary Entrant,GTE)要求改為真實學生(Genuine Student,GS)要求。自2024年3月23日及之後提交的學生簽證申請起生效。
這項要求不適用於2024年3月23日之前提交的學生簽證申請。移民部將繼續根據GTE要求審核這些申請。
所有學生簽證申請人必須是真實的入境申請人。他們必須以學生身份逗留,並能夠表明在澳大利亞學習是其學生簽證的主要原因。GS要求旨在包括在澳大利亞學習後發展出澳大利亞所需技能的學生,然後申請永久居留。
為了獲得學生簽證,所有申請人必須證明他們符合真實學生標準或真實學生的家屬標準。
綱上簽證平台「在線」ImmiAccount學生簽證申請表格中,移民部將要求申請人回答以下問題,以滿足GS標準:
提供申請人目前情況的詳細信息,包括與家庭、社區、就業和經濟情況的聯繫。
解釋申請人為何希望在澳大利亞的這個特定教育機構學習這門課程,以及他們對所申請課程和在澳大利亞學習和生活的要求的理解。
解釋完成課程對申請人的好處。
提供申請人希望包含的任何其他相關信息的詳細信息。
值得注意!答案必須用英文書寫,每個問題的最多字數為150字。
對於先前持有學生簽證的申請人或從非學生簽證在澳大利亞提出申請的申請人,還有一個額外的問題。
除了在申請表格中提供的回答外,申請人必須在其「在線」 ImmiAccount上附上支持文件。
沒有證據支持的通用陳述在GS評估中不被重視。這意味著提供證據以支持申請人提出的主張至關重要。
當移民部評估一個申請人是否是真實學生時,移民官會考慮申請人的整體個人情況。
希望這項新政策將為學生簽證申請人帶來更清晰的指引和更公平的評估過程。
其他相關要注意的事項
申請人可以主動提供更多相關詳細信息以增加簽證的成功率。
申請人需要知道有關更多信息,可以參閱第106號部長指引,其內容如下:
第106號指引 – 評估學生簽證和學生監護人簽證申請的真實入境和停留要求。由克萊爾.奧尼爾(Clare O’Neil),家庭事務部部長兼網絡安全部部長,根據《1958年移民法》第499條發布的第106號指引,正式名為《評估學生簽證和學生監護人簽證申請的真實入境和停留要求》。
這項指引自2024年3月23日起生效,旨在提供全面的指導方針,評估子類500(學生)簽證和學生監護人簽證的申請人的真實性,確保只有真正的學生或監護人為教育目的獲准入境澳大利亞。
該指示的關鍵方面包括:
申請範圍:適用於2024年3月23日或之後提交的子類500(學生)簽證和學生監護人簽證申請,包括從審裁機構或法院發回的申請。
評估標準:重點評估子類500(學生)簽證申請的真實學生標準和真實學生的家屬標準,以及學生監護人簽證申請的真實臨時入境者標準。
考慮因素:指導決策者考慮各種因素,如申請人在家鄉和澳大利亞的情況,所提議課程對申請人未來的價值,申請人的移民史,以及對未成年人的父母、法定監護人或配偶的意圖。
決策方法:強調在決策中採取平衡和合理的方法,建議不要將列出的因素作為檢查表,而是作為評估申請人整體情況的指南。
第106號指示是澳大利亞維護其學生簽證計劃完整性的努力的一部份,旨在促進真正的教育追求,同時防範對簽證制度的濫用。該指示凸顯了政府致力於提供高質量、可信賴的教育體系,使真正打算在澳大利亞學習或陪同學生的國際學生和監護人能夠獲得學習機會的承諾。
縱觀上述的資料,筆者認為新政策較之前的學生簽證申請有所不同,其宗旨有所改變,接受打算留學並希望移民的申請人,但提高了達到符合簽證的要求條件,例如要證明有足夠的生活費(據說將會從$24,505提升到$28,000/每年),英語能力要從5.5至6.0。
讀者可以查看我公司的綱站(stanleyimmiandlaw.com.au)裡面有我在2011出版的移民法律介紹一書,雖然過時,但可讀性高(簽證的名字雖然改了,但條文內容沒有大改變),特別是許多案例及文章,可以作為移民澳洲前的指南。
以上專欄是由澳洲移民法律諮詢Stanley CHAN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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