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區的一個婚姻糾紛案件引發了網友持續關注。結婚20多年的李某自2017年失業後便性情大變多次對妻子蘭某大打出手,蘭某向法院請求離婚,李某則要求蘭某給自己20萬才同意離婚。經調解員勸導,最終蘭某支付李某15萬。
據悉,李某與蘭某剛結婚的時候感情還是不錯的,兩人還有了一個漂亮可愛的女兒。但是隨着接觸的時間越來越長,性格不合所導致的矛盾也越來越明顯,夫妻之間的爭吵也越來越多。雖然夫妻二人都知道這種家庭氛圍已經影響到了孩子的成長,但是兩人還是堅持為了孩子而選擇不離婚。
2017年,李某因為在工作上發生重大變故而失業,然後性格變得更加急躁、易怒,以前只是動嘴的李某開始對妻子蘭某實施家暴。在心理、身體雙重的重壓之下,蘭某選擇和李某分居生活,本想這因為自己的離開李某能徹底冷靜、反思一下自己。但沒想到分居後李某的家暴傾向變得更加嚴重,失去理智的李某甚至開始尾隨並多次持刀威脅蘭某,面對着李某的步步緊逼,蘭某表示自己曾經想過自殺來結束這一切。
好在現在女兒已經長大可以獨立生活,蘭某在朋友的鼓勵下決定向法院求助離婚,在法院調解過程中,丈夫李某不願離婚,稱若離婚對方必須給付20萬。經調解員勸導,兩人離婚後妻子蘭某需要一次性支付丈夫李某15萬元補償,而李某必須在收到補償之後搬離其共同住所。房產歸女兒所有,雙方對此均表示滿意。
針對此結果,不少網友表示這樣的判決結果簡直離譜,為什麼有家暴的過錯方還能在離婚過程中向另一方索要錢財。有不少法律專業人士也就此事發表看法。
北京富力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彥濤表示,在夫妻關係期間,這20萬元可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根據過錯的大小,法院會給予一定的考慮。雙方財產分割時,精神撫慰金的數額會適當向無過錯的一方傾斜。山東國耀勤道律師事務所律師金平表示,調解是民法上的民事意願自治原則,調解是按照雙方民事意願自治原則進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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