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歌案二審今日開庭 劉暖曦否認鎖門 稱自己會出庭

劉悅
2022-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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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劉暖曦;右,江歌(合成圖)

11月22日,江歌母親江秋蓮訴劉暖曦生命權糾紛案二審開庭。在開審前劉暖曦接受採訪。在採訪中她否認鎖門,同時稱自己不再逃避,將出席庭審。

綜合大陸媒體報導,劉暖曦稱,江歌案發酵到至今,她已經「社會性死亡」,同時稱,一審判決後她取得新證據,將出席22日的庭審。

江歌案二審今日開庭 劉暖曦否認鎖門 稱自己會出庭
劉暖曦接受採訪(視頻截圖)

劉暖曦沒有出席一審的開庭和宣判(2022年1月10日),對此她稱當時是因為膽怯。她說:「這些事情我自己心裡明白,但是沒說出來,這是我最大的失誤。這次我自己出庭,也是覺得不能再讓爸媽遭受打擊了,我都已經30歲了,肯定要獨自面對這件事情」。

劉暖曦表示,近半年她一直忙着找證據、調卷宗,通過卷宗,她發現了一些過去不知道,但是對自己比較有利的證據。

在一審中,法院判定劉暖曦需賠償江秋蓮近70萬元(人民幣,下同),並承擔全部案件受理費。一審結束後,劉暖曦提起上訴。

劉暖曦稱,自己提起上訴並不是只因為賠償金,而是認為一審判定的依據有問題。她說:「我不能為我沒有做過的事去背負一輩子……,一審後提出上訴就是為了給自己找一條出路,給自己找一次證明自己清白的機會。我希望法院能夠公正合理的審判這個案子」。

劉暖曦表示,自從案發至今已經6年過去了,過去幾年回憶起來都感覺很恐怖,生活上最大的改變,就是從一開始網上鋪天蓋地的謾罵。不過也有一些網友給她寫信,表達自己的善意。她說:「我知道還有一部分人他們是希望能看到雙方的聲音,希望追究真相,這也給了我很大的動力。」

劉暖曦講述事情經過

劉暖曦稱,案發前,她在日本修讀研究生,案發後就退學了。2017年從日本返回中國。雖然她當時受到很大的精神打擊,但是她還是想去工作。她說:「我是想在開庭之前能賺一筆錢去日本給江歌作證」當時,她在培訓機構任職,但後來輿論發酵,培訓機構迫於壓力讓她離職。最終,她只短短工作了5個月。

劉暖曦表示,在整個案件中,自己最傷心的就是,她一心想如何才能為江歌作證,如何才能讓其證言更具法律效力,江秋蓮卻到處口誅筆伐聲討她,讓她社會性死亡。

劉暖曦又稱,現在她已有心理準備在本次庭審上直接面對江秋蓮,又指由始至終自己只是一個證人,且並非目擊證人,所做的僅僅是配合警方採集DNA、指紋等,了解到的也只是一些表面信息,警察調查和案件相關的證據都沒有權利去看。

江歌母親認為,江歌為幫助劉暖曦在其租住的公寓門前被陳世峰殺害。她最不原諒的就是「劉暖曦在陳世峰行兇時沒有開門施救」。

對此,劉暖曦稱自己並沒有去關門,同時稱如果重來一次她會把門拆了。她解釋稱:「日本的房門有一個彈簧,門打開後會慢慢關上,你去推反而感覺門很沉,你不去推的話,它會關得很快,關上之後,你從外面擰一下把手,他還是可以拉開的,當時那個門就處於這樣一個狀態,為什麼說我關了門,阻斷了江歌的求生之路呢?」

劉暖曦表示,本次庭審希望能夠依據法律事實來作出判決,她仍然相信法律。她直言:「如果說最終結果不公平,我也不會接受的。我至少要讓更多的人知道我是被冤枉的」。

江歌案始末

2016年11月,在日本留學的山東青島女學生江歌,在其租住的公寓門前,被室友劉暖曦(原名劉鑫)的前男友陳世峰殺害。

同在案發現場的還有陳世峰的同學兼前女友劉鑫,因與陳世峰分手後離開陳世峰的住處,搬到江歌住處成為江歌室友。

案發數日後,劉鑫對媒體稱不知兇手為何人,江歌的母親江秋蓮則在微博上披露了兇手陳世峰與劉鑫的關係,導致事件吸引了中國大陸民眾的強烈關注。

案發後近一年,劉鑫一直拒絕江秋蓮與其見面的懇求,甚至「消失」,江秋蓮在微博上公布了劉鑫及家人的個人信息,藉助網絡逼劉鑫出面及出庭作證,還發起簽名徵集活動希冀通過請願敦促日本司法部門判處陳世峰死刑。

2017年11月,在案發一年後,訪談節目《局面》發布了對江秋蓮和劉鑫的專訪,案件重新受到了中國國內輿論的巨大關注。

公眾關注的焦點之一是劉鑫是否如江秋蓮所指,在案發時自己先行進入公寓並將門反鎖而使江歌無從逃生。此外,劉鑫在案發後逃避與江秋蓮見面,並在後者曝光其個人信息後威脅不出庭作證,其母還曾對江秋蓮稱江歌是「命短」,而非為劉鑫而死,這些細節經《局面》報導後引發民眾對劉鑫及其家人的劇烈批評。事件還引發了關於「網絡暴力是否可以接受」、「輿論焦點是否應當更加關注真兇」等議題的討論。

2017年12月,陳世峰因涉嫌恐嚇罪和殺人罪在日本東京地方法院接受審判。該法院認定陳世峰兩項罪成,並判處其有期徒刑20年。

2018年10月15日,江歌母親江秋蓮對劉鑫提出生命權糾紛起訴,案件於2019年10月28日成功立案。

2022年1月10日,山東省青島市城陽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處被告劉鑫在江歌案中因有明顯過錯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於10日內賠償原告江秋蓮經濟損失費及精神損失費,同時承擔全部案件受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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