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南京市中级法院对于“江苏南京醉酒攀桥坠亡案”赔偿诉讼进行二审。法院宣布维持一审原判,驳回原告张某家人对大桥管理单位和养护31万元的赔款要求。
据腾讯新闻报导,事情发生在2019年3月28日晚上11点多,正值壮年的张某酒后独自回家。走到南京国际博览中心附近的红旗河桥边时,因为醉意便翻到桥梁外侧,双手扶着栏杆,踩着几根管子往对岸走去。然而不幸的是,当他走到桥中央时然掉进河里,被发现时已经死亡。经鉴定,张某系溺亡。
事后,张某的家人认为,涉案桥梁没有明确的警示标志和防护措施,导致张某酒后无意识进入危险区域,最终在河中死亡。要求索赔31万元。但一审时南京市建邺区法院法官徐年美表示说:在案发桥梁的一端,绿化带与桥栏杆之间有一条缝隙,虽然没有围挡。但在正常情况下,成年人不会到桥梁外侧去。此外,附近还设置了警告标志,告诉他们不要攀爬。所以法院经过审查,认定桥梁的管理单位和养护单位在他们的安全保障义务内,已经尽到了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驳回了原告张某的家人的赔款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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