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的一处街道上,两只宠物狗追逐时“飞起”的狗绳将路边一位老人绊倒在地。遛狗女孩看到摔倒的老人后并未采取任何措施,而是立即逃离现场。最终经送医抢救无效去世。事件迅速在网络发酵并登上微博热搜。
当地政府通报事件为意外
8月18日晚,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政府发布情况通报称:经调查,罗水村民罗某(女,12岁)把另一村民拴养在家门口的狗只牵出来玩,途径罗水市场时狗只挣脱约束绳,在奔跑过程中狗绳意外将本村村民麦某(女,88岁)绊倒,导致麦某受伤,经送医院救治无效死亡。初步判断该事件为意外事件。下阶段,杏坛镇相关部门及各村(居)将进一步加强养犬管理工作,并强化宣传教育。
据潇湘晨报报道,8月19日,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政府一名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他们刚开完会研究此事。“政府宣传部门开会决定,将妥善安置事件中大型狗的去处,已有社工对视频中的牵狗女孩进行心理疏导。他同时还表示,镇政府一定会做好善后安抚工作,考虑到家属的心情,应家属要求呼吁,网络上不要再进一步扩散传播老人摔倒的相关视频了。
狗主人回应
在老人死亡后,狗主人的亲属回应称,肇事狗是宠物狗,犬种是萨摩耶,重约80斤,养了很多年。视频中的两个女孩与狗主人并非亲属关系,平时也会有人过来逗狗玩。当日两人趁狗主人不注意,将拴好的狗带走,事后才将狗带回狗主家里,并称在路上绊倒了人。
专家意见
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彭新林对于此次事件表示,从目前披露的信息看,该案还不构成犯罪。和本次事件靠得最近的罪名就是过失致人死亡罪,但是该罪的刑事责任年龄起点是16周岁,本次案件涉事女孩不满足年龄起点,所以不符合过失犯罪的主体要件。此次事件虽然造成了客观危害的结果,但不是由于故意或者过失引起的,所以女孩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彭新林表示,本案中的被害老人没有任何过错,因为老人既没有故意挑逗狗也不存在其他过失,所以涉事狗的管理人或者饲养者应当承担全部侵权责任。而涉事女孩在事故发生后并没有采取任何措施,而是立即逃离现场的行为毫无疑问应当受到道德谴责。但是从法律角度讲,她主要是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哪怕她是个未成年人,但她有监护人,她的监护人也应当承担这个民事责任。
据北京头条报导,18日老人已经出殡,老人家属的情绪比较稳定,没有过激行为,也未提出要追究小女孩和狗主人的刑事责任,对于意外事件的认定也并未提出异议。之后老人家属及狗主人、牵狗者三方将坐下来好好协商此事的善后事宜。对于当事狗,当地相关部门也会根据养犬规定做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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