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廣東省佛山市順德區的一處街道上,兩隻寵物狗追逐時「飛起」的狗繩將路邊一位老人絆倒在地。遛狗女孩看到摔倒的老人後並未採取任何措施,而是立即逃離現場。最終經送醫搶救無效去世。事件迅速在網絡發酵並登上微博熱搜。
當地政府通報事件為意外
8月18日晚,廣東省佛山市順德區杏壇鎮政府發布情況通報稱:經調查,羅水村民羅某(女,12歲)把另一村民拴養在家門口的狗只牽出來玩,途徑羅水市場時狗只掙脫約束繩,在奔跑過程中狗繩意外將本村村民麥某(女,88歲)絆倒,導致麥某受傷,經送醫院救治無效死亡。初步判斷該事件為意外事件。下階段,杏壇鎮相關部門及各村(居)將進一步加強養犬管理工作,並強化宣傳教育。
據瀟湘晨報報道,8月19日,佛山市順德區杏壇鎮政府一名工作人員向記者表示,他們剛開完會研究此事。「政府宣傳部門開會決定,將妥善安置事件中大型狗的去處,已有社工對視頻中的牽狗女孩進行心理疏導。他同時還表示,鎮政府一定會做好善後安撫工作,考慮到家屬的心情,應家屬要求呼籲,網絡上不要再進一步擴散傳播老人摔倒的相關視頻了。
狗主人回應
在老人死亡後,狗主人的親屬回應稱,肇事狗是寵物狗,犬種是薩摩耶,重約80斤,養了很多年。視頻中的兩個女孩與狗主人並非親屬關係,平時也會有人過來逗狗玩。當日兩人趁狗主人不注意,將拴好的狗帶走,事後才將狗帶回狗主家裡,並稱在路上絆倒了人。
專家意見
中國刑法學研究會副秘書長、北京師範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教授彭新林對於此次事件表示,從目前披露的信息看,該案還不構成犯罪。和本次事件靠得最近的罪名就是過失致人死亡罪,但是該罪的刑事責任年齡起點是16周歲,本次案件涉事女孩不滿足年齡起點,所以不符合過失犯罪的主體要件。此次事件雖然造成了客觀危害的結果,但不是由於故意或者過失引起的,所以女孩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彭新林表示,本案中的被害老人沒有任何過錯,因為老人既沒有故意挑逗狗也不存在其他過失,所以涉事狗的管理人或者飼養者應當承擔全部侵權責任。而涉事女孩在事故發生後並沒有採取任何措施,而是立即逃離現場的行為毫無疑問應當受到道德譴責。但是從法律角度講,她主要是要承擔民事侵權責任,哪怕她是個未成年人,但她有監護人,她的監護人也應當承擔這個民事責任。
據北京頭條報導,18日老人已經出殯,老人家屬的情緒比較穩定,沒有過激行為,也未提出要追究小女孩和狗主人的刑事責任,對於意外事件的認定也並未提出異議。之後老人家屬及狗主人、牽狗者三方將坐下來好好協商此事的善後事宜。對於當事狗,當地相關部門也會根據養犬規定做出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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