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区人大代表称黎智英国安案可“送中” 评论指中共欲消声黎智英

方泠卉
2022-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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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中)。资料图片。(Anthony Kwan/Getty Images)

港区的中国人大常委谭耀宗日前宣称,若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最终找不到律师为其国安官司辩护,可以将其送回中国受审。评论指,这反映北京担心黎智英的辩护论据公诸于世,千方百计地要将他送到中国秘密审讯。

自由亚洲电台报导,港区的中国人大常委谭耀4日上电视节目时宣称,若国安案件不容许聘请海外律师又遇到被告在香港未能找到律师接案时,可将案件移交给中国审理,国安法本身有相关条文。

流亡美国的香港前立法会法律界议员郭荣铿表示,找不到律师并不是港区国安法规定的可以移送中国审理的范畴,且也不在这次人大释法的范围内。

港区国安法规定,国安案件在三种情况下可交由驻港国安公署行使管辖权,包括:涉及外国或境外势力介入情况、出现香港无法有效执行国安法的严重情况,以及国家安全面临重大现实威胁。

本身是律师的时事评论员桑普认为,谭耀宗的“送中”一说,其真正原因是,中共要黎智英消声,阻其辩护论据见光,一旦黎遭引渡,即如瓮中之鳖,其人权必然受到严重剥夺。

桑普批评,港区国安法提及的“复杂”、“严重”、“威胁”等字眼,都是不确定的法律慨念,可任由人大解释。“他们说这件是‘复杂’的案件,要‘送中’处理,‘送中’等于将黎智英打入天牢,亦都开了一个相当坏的案例,运用国安法第55、56条,将并移交中国审理,这是极度坏的。”

港府律政司反对黎智英就其国安官司获准聘用英国御用大律师Tim Owen为其辩护,三提上诉均败诉后,特首李家超随即宣布请求中国人大常委会释法,厘清没有香港全面执业资格的律师或大律师,可否以任何形式参与处理危害国安案件的工作,并向法庭申请押后审理黎智英的国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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