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8月2日(周日)下午6点开始,整个维州宣布进入“灾难状态”,为期一个月。 这与之前的“紧急状态”有何不同?它赋予安德鲁斯政府什么权力呢?
紧急状态和灾难状态有何区别?
维州自2020年3月16日起进入了紧急状态,这是根据《2008年公共卫生与福利法》(Public Health and Wellbeing Act 2008),当出现对公共健康构成严重威胁的风险时可实施的法案。
该法案赋予首席卫生官员广泛的权力,包括隔离人员、禁止大规模集会和对人员流动施加其他限制的权力。该法案还赋予广泛权力,可以采取任何其他必要的指示来保护公众健康。
灾难状态处理的是公共卫生问题以外的问题。它旨在处理诸如自然灾害、爆炸、恐怖主义或围困等紧急情况,但它也可用于处理瘟疫或流行病。
2020年1月维州山火期间曾引入灾难状态,但仅限于因山火蔓延而处于危险中的特定区域,最初为7天,后来又延长了一小段时间。但这次整个维州都宣布进入灾难状态,最长持续一个月。如果一个月后紧急情况仍然存在,政府可能会延长灾难状态的时间。
1986年《紧急管理法》(Emergency Management Act 1986)允许维州州长在考虑了警察及紧急事务部长以及紧急事务管理专员的建议后宣布这样的决定。该决定必须满足发生的紧急情况“对维州的生命或财产构成重大而广泛威胁”的条件。
灾难状态将赋予怎样的权力?
宣布进入灾难状态后,警察部长有责任指导和协调所有政府机构的活动,还可以根据需要分配政府资源以应对灾难。
部长可以指示政府机构采取或不采取特殊方式来应对灾难,这超越了州法律中任何与之相反的规定。部长拥有的最高权力之一是超越立法。数个世纪以来,澳大利亚和英国都已接受政府没有行政权力中止或免除法令中规定的法律的实施。
然而在这种状态下,这项法令赋予部长在灾难状态下有宣布暂停某一法案或立法文书的全部或部分执行的权利。
令人放心的是,针对此权力有着严格的限制——部长只有在认为一个政府机构遵守关于其职责或义务的法案或文书的规定会妨碍应对灾难的反应时,才能行使这项权力。部长还有权控制灾区(即全维州)或任何地区的人员流动或出入灾区。
宣布灾难状态还有什么其他影响?
对2009年“黑色星期六”维州山火灾难展开调查的皇家委员会对政府当时未能宣布进入灾难状态提出了批评。皇家委员会指出,除了这一状态赋予的强制权力之外,它还将“象征性地承认局势的严重性”,可以加强紧急服务的重点。它还能让政治领导人牢牢掌控紧急情况,安抚公众并确保政府的高度重视。
目前在维州,毫无疑问紧急服务对此重点关注,政府也高度重视。但是,宣布进入灾难状态会有效地向公众传达一个信息,在这场大流行期间,绝对有必要遵守政府的指示。因此,这一行动的象征意义可能与所赋予的权力同样重要。
紧急状态与灾难状态如何匹配?
《公共卫生和福利法》第198条(Section 198 of the Public Health and Wellbeing Act)规定,紧急状态声明并不会减损或限制其他任何法案中关于紧急状态声明相关的规定。
似乎有这样一种意图,即应以合作和协调的方式行使与紧急和灾难状态有关的赋予人民的权力,以确保政府对紧急情况作出全面反应。这是在调动政府全部火力来对抗这种流行病。
(本文作者为悉尼大学宪法学教授Anne Twomey,本文根据知识共享许可协议编译刊发,或有部分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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