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偷渡台湾失败的12名港青遭拘留在深圳盐田区看守所已近一个月,情况仍然不明。他们的家属9月20日向香港警察总部报案,呼吁警方莫沦为传声筒,应主动调查中国海警是否越界执法。
综合媒体报导,这12人的家属认为,这件事不仅涉及12名港人,也涉及到香港公众利益,因此于20日向香港警察总部报案,同时向港府提出三个要求:其一,香港警方应该交代这12人被中国海警拘捕的日期、时间、地点、过程,并交代过程中有否出现伤亡;其次,中国海事处应提供事发当日的船只雷达纪录及要求中国海警提供事发当日的巡逻路线及位置;最后,要求香港政府派员以会面或通话亲自确认12人的现况,并确保家属委托的律师能与12人会面。
被扣押港人郑子豪的父亲质疑警方早已掌握他儿子的资料。郑父说,因为8月底时他曾因儿子失踪向警方报案,当时警方随即展示他和儿子在通讯软体中的对话纪录,内容指儿子要“出海钓鱼”,因此不受理案件。
另一名被捕港人李子贤的父亲则表示,即使目前未能与儿子见面,也希望有相片或信件确认他的状况。
港警撇清 官方说法“助纣为虐、可耻至极”
对于家属的报案,港警20日回应称,12名港人被大陆执法部门拘捕,行动与港警无关;警方并强调,12人在大陆水域被捕,大陆公安并无跨境执法,水警雷达记录无显示大陆海警船进入香港水域。
此前,有多名家属委托大陆律师到看守所会见当事人,皆不得其门而入。
香港保安局长李家超在19日接受香港无线电视台(TVB)专访时称,这12人被中国以“偷越国境罪”扣押,已按中国官方提供的名单,各自选了两名律师。但家属质疑此说法,并强调拒绝“官派律师”,要求当局让家属委托律师为当事人辩护。
协助家属的立法会议员朱凯迪指出,允许这12人与私人委托律师会面是最基本的人权保障,李家超的说法代表港府完全接受官派律师,“这是助纣为虐、可耻至极”。
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公署(OHCHR)18日也在推特发文,敦促中方确保12人的辩护权,让他们自行选择律师。
家属在向香港警察总部报案之前,曾于9月12日提出四点诉求:拒绝官派律师,让委托律师与拘留者会面;提供合适药物予拘留人士;准许拘留人士致电家属;要求港府确保港人权利,立即接12人返港。但中国与香港官方均未正面回应,仅借词推卸责任。
12名港青于8月下旬试图偷渡台湾时遭中国海警截获。据报导,这12名港人中包括被指控违反港版国安法的“香港故事”成员李宇轩,其馀11人多是参与“反送中”运动的抗争者。
而这12人中有3人需定时服药,其中2人有忧郁症,另一人有哮喘。目前因家属委任的律师皆无法会见当事人,因此只能告诉看守所药名,再由所方找医生配药,恐出现人员用药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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