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吵后妻子跳河 丈夫见死不救被判故意杀人罪

瑶光
2020-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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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示意图(图片来源:Srdjan,AdobeStock)

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一男子目睹生气的妻子跳河未进行任何施救行为,于12月10日被法院认定犯下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十个月。

综合大陆媒体报导, 今年40岁的鲍某在2020年1月与朱某结婚。8月12日晚,两人参加完朋友的生日宴,由朱某开车回家。但两人在路上发生了争吵、扭打,朱某随即下车步行。鲍某先是驾车追上,劝她上车,但朱某执意不肯,鲍某便开车先行离开。不久后鲍某又掉头找到朱某,此时的朱某正站在桥边,鲍某目睹其翻过栏杆跳进河中,但并未采取任何施救措施,而是逗留10分钟后驾车离开。

当晚鲍某回家后,就打电话约朋友蒋某一起吃夜宵。蒋某表示,当时感觉鲍某不对劲,但自己问他有什么不开心时,鲍某也只说“事情有点大”,然后自顾自的闷头喝酒。16日,鲍某又与蒋某喝酒时提到了12日晚自己好像看到有人在黄桥上掉了下去,还叮嘱他不要将此事说出去。

朱某跳河两天后,也就是8月15日,鲍某到派出所报案称妻子失踪,当时他还向警员表示自己问了妻子好友,还到工作单位去找,都没有下落。8月18日,警方通知鲍某到武原派出所辨认一具在海盐盐嘉塘桥下的河里被发现的女尸,与鲍某一同前来的还有死者朱某的哥哥朱明(化名)。

当天朱明在派出所看到路段监控视频后发现,自己的妹妹事发当日与妹夫鲍某有过争吵,又回想起自己在来时的路上问鲍某,妹妹生前两人有没有吵架,但当时鲍某表示并无此事。其实朱明知道妹妹婚后曾向娘家人抱怨,称鲍某常用自己的钱还赌债,两人为此经常吵架。为弄清真相,他要了事发时鲍某驾驶汽车的行车记录等交给警方。结合朱明提供的证据和事发时的路面监控,警方以刑事案件立案,并对鲍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今年11月,该案被移送至海盐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官审查时发现,对于是否看见妻子跳河的提问,鲍某始终含糊不清,只是一直称当晚喝醉了,记不清了。但根据路面监控及行车记录发现,鲍某驾车期间,不论是直行还是掉头转弯都十分平稳,并没有他口中醉酒状态下常见的情况,所以足以判断鲍某虽然饮酒但驾车时意识清醒,状态良好。

而针对鲍某称只模糊记得妻子跳河,自己喝醉酒并不很确定,检察官认为,路段监控视频显示鲍某看到妻子跳河后直线驶至跳河位置,没有犹豫,结合公安侦查阶段鲍某承认看见妻子跳河,以及曾向朋友吐露看见有人跳河,从而判断鲍某的辩解不成立。最终,鲍某也承认了的确 看到妻子跳河却未采取救助措施。

检方认为是鲍某的辱骂、殴打才引发了朱某的自杀。当朱某跳入河中,生命处于紧迫的危险状态时,鲍某目睹了经过。作为丈夫并未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救助,反而消极逃避,放任朱某死亡结果的发生,其行为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海盐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指控事实和罪名,一审宣判鲍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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