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49岁男子魏先生与侯寨乡麦秸垛沟社区管理委员会因房屋拆迁补偿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因此上法庭。10月8日,魏先生爆料,郑州市二七区法院的裁定书中竟然出现10处错漏字,他对此感到不可思议,甚至怀疑裁定有没有做到公平公正。
据红星新闻报道,河南郑州市二七区侯寨乡49岁的魏先生10月8日表示,自己发现郑州市二七区法院的5页民事裁定书中有10处错字、漏字。
例如“过渡费”打成“过度费”;“宅基地”打成“宠基地”或“它基地”;“低于”打成“低子”;“安置住房”打成“安量住房”,最令人感的不可思议的是将原告的姓氏“魏”打成了“魂”。
魏先生说:“制作法律文书都这么不严谨,甚至让我怀疑他们在判我这个案子时候有没有做到公平公正。”
该纠纷案的主审法官回应裁定书出现的错漏字现象时称,经核实是原告上诉状、被告答辩状书写错误。
该法官还表示,此案的裁定结果合理合法,“这个案子已经上诉,看郑州中院怎么判吧。”
2021年上半年,由于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魏先生将侯寨乡麦秸垛沟社区管理委员会告上法庭。
8月27日,郑州市二七区法院经过审查认为,原、被告之间的纠纷涉及“有效人口”的认定等情形,不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经该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后作出裁定,驳回原告魏先生的起诉。
魏先生对裁定结果不满意,已经上诉到郑州市中级法院。
2018年,最高法曾下发《关于全面提升裁判文书质量切实防止低级错误反复发生的紧急通知》,要求各级法院加强源头治理,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司法责任,切实提升上网裁判文书质量。
对此,网友予以谴责:“由于文化水平的原因,上诉状与答辩状出现错别字可以理解,裁判文书出现错别字正常吗?关键出现了错误还强词夺理,完全是责任心不强,粗心大意造成的,裁定文书下发前不审核?当然裁判结果与错别字无关,承认错误就那么难吗?”
有网友嘲讽道:“呵呵呵呵呵呵 ,本该最严谨,最讲逻辑的地方居然出现如此低级的错误 !”、“还好意思,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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