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流行共用店铺的“拼租式”小店,同一店铺由不同的老板卖不同的商品,譬如同一店铺不仅做烟酒冷饮生意,还卖农家风味,抑或卖彩票的店铺也卖餐食。
大陆媒体报导,广东增城一名六旬老妇刘姨,每天在深圳下辖的罗湖,售卖她从增城带过来的农家风味。她原本栖身于一个奢侈品回收商行,每月付给店主3000元租金。该商行还做烟酒冷饮生意,也让刘姨卖生鲜。每日午后刘姨搭车回增城,下半天的生意,就由店主帮她照应,那些不易储存的生鲜,也可以放在店主的冰柜里。
几个月前,该奢侈品回收商行租金到期,业主收回商铺,后来刘姨另外找到一个狭小的门面房,租金也是3000多元。
距离刘姨店铺几百米远有一间店铺,既是彩票店,又是餐馆。经营彩票店的老板说,她的彩票店和餐馆在同一间铺子共同经营二三十年了。
在深圳,更常见到同一店铺错峰使用,譬如一间店铺有人卖早餐,有人经营午市生意,或者有人白天卖肠粉,另一人在晚上卖麻辣烫。
一对老涂夫妻在民治片区的一间商铺做了16年的早餐生意,其馀时间转租给别人做午市和晚市生意。16年前,六七十平方米的店铺,月租金只要3000元,而今要1.3万元,但这还不是租金最高的阶段,最高时的月租是1.6万元。
不过,这几年生意难做,老涂说,招租没有前些年容易,“以前在门口贴张纸,几天就租出去了,现在可不行”。
两年前,环姐和丈夫以每月6000元的价格,租下了老涂店铺的午市、晚市时段,主营猪脚饭、白切鸡等速食生意。
“今年的生意不如去年,你发现没有,店门外来来往往的人都没有以前多了”,她们做的也是熟客生意。晚市生意冷清,环姐觉得跟外面的地摊经济有关系,天一黑,一辆辆小推车推著各类速食、小吃生意,在距离小店100米外的街道上铺开,“人都跑到那边了,我们反而没什么生意”。
本文由看新闻网原创、编译或首发,并保留版权。转载必须保持文本完整,声明文章出自看新闻网并包含原文标题及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