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港人案宣判 10人被判监7个月到3年不等

瓦尼
2020-12-30  更新: 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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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日警方移送12港人涉嫌偷渡案中,未被起诉的两名未成年。(图片来源:Anthony Kwan/Getty Images)

12名香港青年涉嫌偷渡台湾一案,对其中10人的诉讼,深圳盐田法院在28日审结后,于30日宣判,以“组织偷越边境罪”判处邓棨然有期徒刑3年、罚款人民币2万元,乔映瑜有期徒刑2年、罚款人民币1.5万元;其馀包含李宇轩等8人以“偷越边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罚款人民币1万元。

12港人中2名涉案未成年黄临福和廖子文,据深圳盐田区人民检察院今日在微信公众号宣布,经依法审查、不公开听证后,决定对自愿认罪认罚的两人,不提出起诉。

据苹果日报报导,两人在30日早由深圳警方移交给香港警方,入境后按防疫要求隔离,日后就此前涉及的案件上庭,其中黄临福曾在“反送中”运动期间被控企图纵火罪,廖子文犯案当时未成年,被控串谋纵火罪。

香港商业罪案调查科署理总警司郑丽琪中午会见媒体时表示,两人此前弃保潜逃未出席聆讯,可能面临原本罪刑加上违反《刑事诉讼程序条例》第9L条“没有按有按照法庭的指定归押”的罪名,一但定罪最高可判监12个月及罚款。

法院:10名港人认罪认罚 有“家属”旁听宣判

深圳盐田法院在公告中写道,审理查明“2020年8月,邓棨然、乔映瑜根据他人安排,策划组织多人从香港偷渡至台湾,并由邓棨然购买偷渡船只”,8月23日凌晨,两人分别联系郑子豪、张铭裕、张俊富、严文谦、黄伟然、李子贤、李宇轩、郭子麟以及廖某某、黄某某(均按不起诉处理),在香港西贡布袋澳码头会合,共同乘坐邓棨然驾驶的船只,企图偷渡台湾。8时许,偷渡船只在广东省管辖海域被深圳海警局查获,邓棨然等人被依法拘留,同年9月30日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法院认为,邓棨然、乔映瑜组织他人偷越边境,人数众多,已构成组织他人偷越边境罪;不包含未被起诉的2名未成年,李宇轩等8人违反边境管理法规,结伙偷越边境,情节严重,已构成偷越边境罪。

苹果日报援引家属委派的卢思位律师表示,按刑期推算及扣减拘押期,李宇轩等8人,明年3月24日将刑满回港。

法院指出, 10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表示认罪认罚,并称有“部分港籍和深圳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被告人家属”旁听了案件的公开宣判。

家属批“秘密审讯”案件引各国关注

年龄在16至33岁之间的12名港人,8月份遭中国当局拘捕逾4个月后,在此期间家属一直未能获得相关消息,家属委任律师也未能与当事人会面,28日于盐田法院的审讯,家属表示在25日才接获通知,已无法赶及亲自到法庭旁听,在媒体讯问过程法院原先以不允许记者等旁听回应,直到当天才改称可以旁听,但旁听名额已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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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称,法院以旁听席已满拒绝家属、委任律师、记者,以至各国外交人员旁听庭审,“官派律师”(自称由嫌疑人委托的律师) 数度拒接家属电话、回应讯息等,批评法院审理过程为“秘密审讯”,并质疑法院声称的“有被告家属旁听”从何而来。

欧盟29日在声明中,呼吁中国当局确保程序公义和正当法律程序,立即释放12人。

声明中指出,审判没有在公开法庭上进行,外交代表无法参加法院诉讼,被拘留者的亲属无法出庭,被告也不被允许任命他们选择的律师,而且在被告在羁押中(家属委任律师)见面的机会受到严格限制,根据中国刑法喊国际人权法,被告享有公正审判和正当程序的权利未得到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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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联邦政府人权专员科夫勒(Barbel Kofler)28日于该国外外交部官网发文表示,对中国当局过去几天对维权律师(余文生上诉遭驳回)、记者(公民记者张展遭判囚4年)和反对人士的大量审判感到震惊,其中援引媒体报导指出,港人家属委任律师未能与被告人接触的状况,与法治背道而驰,文末呼吁中国当局尊重中国公民的人权和相关的国际法义务,而受到政治迫害的人和遭到不公平审判的人必须被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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