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认制造爆炸品 “12港人”黄伟然判囚20个月

方泠卉
2022-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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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港人”之一的黄伟然5月12日在区域法院承认制造爆炸品罪。针对他的妨碍司法公正罪控方则留档法庭,不作起诉。资料图片。(石头/自由亚洲电台)

“12港人”案之一的黄伟然,周四(12日)承认2020年犯下的制造爆炸品罪,被法官判监禁20个月。

黄伟然2020年涉及在上水家中制造爆炸品DNT,被控一项制造爆炸品罪,其后他与另外11人于同年8月潜逃台湾期间被中国执法机构截获,在中国服刑7个月。他返港后被加控一项妨碍司法公正罪。

据自由亚洲电台报导,31岁的黄伟然周四在区域法院承认制造爆炸品罪,而针对他的妨碍司法公正罪,控方留档法庭,不作起诉。法官听取求情后,判处他监禁20个月。

黄伟然在警诫下的录影会面中,承认他从网上学习如何制造炸药。他表示,因“贪玩”制造炸药,原打算到山头引爆看看威力如何,但制造炸药后觉得不应该这样做,又不知道如何处置炸药,最终决定埋在地下。他说,要引爆DNT需要温度超过400度,正常情况下不会爆炸,他没有试图引爆炸药。

黄伟然被控一项制造爆炸品罪后,与另外11名有案在身的被告,经其他人协助计划潜逃,但于2020年8月23日乘坐快艇经海路离港途中,被中国执法机关截查拘捕。

被告自愿向警方透露,他计划与乔映瑜及黄临福在台北经营咖啡店谋生。被告与本案其他被告在凭相认人程序中认出一名叫“恩典”的女子,亦有被告认出接载他们到布袋澳的司机,一些共犯目前仍在逃,部分更已逃离香港司法管辖区。

法官指,制造爆炸品是非常严重的罪行,案发时适逢社会运动,若爆炸品落在其他人手中可致严重后果,不能忽视。但法官同意涉案爆炸品是埋在泥土中,在同类案件中危险亦属较低,案情比其他案例较轻。

对于被告因为潜逃而在中国服刑7个月,法官认为是他咎由自取,考虑后决定以两年半为量刑起点,认罪后扣减至监禁20个月。

针对黄伟然的妨碍司法公正罪,控方留档法庭,不作起诉。

黄涉及的妨碍司法公正罪是指他与其馀被告,包括廖子文、郑子豪、张俊富、张铭裕、严文谦、黄临福、李子贤及郭子麟,即“12港人”,于2019年12月至2020年8月23日期间,在香港连同一个称为“废中”的人、一个称为“恩典”的人、一个称为“Zizi”的人及其他人,意图妨碍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项或一连串妨碍司法公正倾向的行为,即协助他们自己、乔映瑜、邓棨然和李宇轩逃离香港司法管辖区,以阻碍香港警务处调查。其中年纪最轻的黄临福已认罪,被判入教导所,其馀被告7月14日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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