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法院驳回假处分案 中天新闻确定下架

方泠卉
2020-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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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2月7日驳回亲中电视台中天电视公司的假处分案。图为2019年6月23日在台湾总统府前凯道举行的反红媒集会。(HSU TSUN-HSU/AFP via Getty Images)

台湾亲中电视台中天电视公司因不服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11月18日驳回中天新闻台的换照申请,而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声请假处分,请求暂时准予换照,禁止许可变更使用52频道。法院12月7日裁定原处分未对中天造成重大损害或急迫危险,驳回声请,可抗告。中天不服裁定,已表示将提抗告。

综合媒体报导,中天新闻台执照为期6年,将于12月11日到期,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认为,中天新闻台违规严重,大股东直接、间接介入新闻制播,显示内控与自律机制失灵,7名委员于11月18日一致决议驳回换照申请,并以12月11日执照到期日为中天新闻下架日期,届时将下架释出频道。

中天新闻台所属中天电视公司不服,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声请假处分,请求得暂时准许换照、继续经营电视台及不得许可或同意其他业者申请变更使用52台频道。

法院驳回四大理由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不认同中天主张,12月7日检附四大理由裁定驳回中天声请,包括:“声请人并未释明其于本案诉讼具胜诉之高度盖然性”、“原处分并未对声请人造成重大损害或急迫危险”、“依利益衡量原则,本件尚无定暂时状态假处分之必要”,以及“声请事项二部分,私法上法律关系之争执,并非‘公法上法律关系’之争执”,裁定可以上诉。

中天电视主张原处分各项程序上或实体上有违法争议,这部分须待本案行政诉讼认定,并无法由中天电视或NCC目前释明的状态,就能论断原处分(否决换照申请)的合法性,因此认定中天电视并未释明其于本案诉讼中,具有较高胜诉可能。

法院表示,依卫星广播电视法规定,原执照有效期限为6年,中天电视于期限届满前申请换照,如未经NCC准许,即无法继续经营卫星频道事业,中天电视可预见这项可能,难认原处分对中天电视已造成重大损害或急迫危险。

合议庭指出,考量新闻媒体属于社会公器,本件声请若予准许,形同中天电视借由假处分程序,回避国家对于卫星频道事业换照监督管理的规范,等于将卫星广播电视法所定6年定期换照的制度设计形同具文,并影响NCC有效管理秩序的权能。

法院指出,衡量中天电视因未获换照所受的损失、NCC有效管理秩序的权能、卫星频道事业所制播节目及广告对社会影响重大等情事,中天电视声请假处分,并没有定暂时状态假处分的必要。

至于52频道部分,法院指出,由于频道是由有线电视系统业者及卫星频道事业或代理商,经过商业机制形成,属于“私法上法律关系”,并非“公法上法律关系”的争执,且NCC无从主动介入,这部分不符法定声请假处分要件。

蔡衍明质疑中华民国走入独裁政府

对于声请假处分被驳回,旺旺集团创办人蔡衍明7日下午在脸书贴文“全民应做司法的后盾”,表示司法是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也是防止独裁的最后一道关卡,这次的假处分驳回裁定,突破了司法这道防线与关卡,难道中华民国从今天起走入独裁政府?

国民党盼全民记住这个日子

国民党则对此案表示,12月10日是国际人权日,蔡政府隔天就关了台湾一家电视新闻台,台湾的国际形象将再受重创,呼吁全民除了记住这个日子,更应该共同站出来捍卫新闻与言论自由,拒绝民进党政府戕害言论自由、新闻自由的做法。

中天新闻台的卫星广播电视执照将在12月11日到期,上月18日遭NCC驳回后,虽非撤照关台,但11日就须退出第52台频道,且不能在有线电视或MOD播出,要另寻其他平台营运。此案是台湾首个新闻台被NCC从电视频道下架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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