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大批配偶签证被拒 可能都是因为她

Stanley Chan移民中介
2022-08-30  更新: 2022-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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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签证(图片来源:Unsplash)

不知道读者有没有注意到笔者的文章,常会介绍配偶移民的案例。原因是笔者发现近年配偶移民的拒签率是十分之高,可以说是十分不正常,并了解到很多案件被拒绝的原故,都是因为审理不公平,存有偏见的。很多申请人面对申请被拒绝后,感觉到十分无奈并对法律失去信心,自动放弃上诉的机会。笔者对这些申请人感到十分可惜!笔者发现近期多个被拒绝的案件,由不同的移民代理/律师及申请人亲自办理,都被同一名海外移民官(N)字头名字,用“千篇一律的理由”来做出拒绝决定。而且没有给予申请人任何解释机会,申请人所花的费用可以说是付之东流,只能留下一眶眼泪,不知如何是好?要明白配偶签证包括未婚夫妻签证对申请来说是十分重要,大家明白申请人的祈望是尽快夫妻团聚,生活在一起,有很多人为了签证成功,都聘请专业人士为自己的申请把关,那有想到申请会被无情地拒绝,所花的时间、精力和金钱都是不少。特别是配偶签证的申请费是八千多元,对大部份申请人来说,都是一笔大数目,但为了和亲人团聚,也没有办法,多年积蓄也要献上给移民局,但是竟然换来“愁眉泪眼”!

笔者短时间接到不同客户向笔者查询他/她们的配偶签证拒绝理由,是否可以上诉?发现都是经同一个移民官之手,她可以被称为“配偶签证杀手”。笔者认为她的行为是有针对性,特别是对“中国人群体”,假如读者,也是同一遭遇,请尽快联络笔者,让笔者为你取回公道。

笔者介绍一个多年前处理过的较特别案件,好让读者明白,签证被拒绝不要认为是世界末日。

X先生来自亚洲,数年前他跟太太到笔者办公室找笔者见面,原来他跟儿子一年多前都取得临居配偶签证820。差不多到两年期转永居身份时,一天傍晚移民部官员到他家里突击检查,当时他及儿子都在家中,但是太太却不在一起。正当移民官访问他时,太太也赶回到家中,移民官员在家中检查所有个人物品;例如护照,衣服。但没有发现太太的工作衣服,因为太太的工作是要穿著工作服,所以移民官员产生极大疑虑。约两周后,X先生收到移民部的拒签信,内容透露出有第三者举报他跟太太的婚姻关系是有金钱交易,他们是利用婚姻关系来达到移民目的。他们收到信便来找笔者查询该如何处理。经过笔者了解他们的背景后,便鼓励他们递交上诉到审裁处,笔者有信心案件可以上诉成功。但再次碰见X先生及其太太,已是两年多后。他们再次出现在笔者办公室,但他们的案件进度是联邦法院第一庭的官司结束。原来他俩找了另外一位代理来处理他俩的案件,但是移民上诉审裁处对其案件产生极大关注,因为审裁处发现X先生的太太,在担保X先生及其儿子期间,竟然跟前夫一起到欧洲旅游两周,并一起乘坐同一航班及一起回澳洲。在审裁处审讯时,当审裁官查问x先生时,他竟然一无所知,对太太跟前夫的出国事件哑口无言。另外审裁官员以第三者告密信作为依据,最终把X先生及儿子的申请作出维持移民部的决定,其代理为他俩再上诉到联邦法院第一庭,却还是失败告终!他最后没有办法,又来找笔者查询。笔者本著助人为快乐之本,为他指点一条明路,他的案件可以上诉到联邦法院第二庭,因为有一个类似案例已经在联邦法院提出挑战,他们可以一试。经过一段等待期,移民部承认对x先生的案件有不足之处,他们的案件发回审裁处重新审讯,经过笔者的详细解释及X先生的充实的补充文件,审裁官终于对X先生作出一个公平裁决,移民部还他俩父子一个公道,取得永居身份。

笔者处理过很多配偶移民案件,很多被拒绝的案件经过笔者了解后,其实应该要到联邦法院寻求公道,因为笔者发现很多被拒绝的案件理由是完全不公道,申请人要到法院才能取得公义。当然费用是十分昂贵,一般法律费用是$20,000-$25,000不等。笔者曾经鼓励过几位申请人提出把案件提交到联邦法院作出裁决,因为笔者认为案件成功机会十分之高,但可惜申请人要求笔者作出保证成功的诺言才进行上诉,笔者无奈地放弃他/她们的案件(因为连政府也不能保证他们的官司一定能胜)。虽然笔者认为案件本身对申请人十分有利,很多时事情都是“为山九仞,功亏一篑”。申请人因为无知,故要求笔者作出百份百成功的保证,笔者只能作出无奈叹息,使很多最终有成功希望的案被白白放弃了。

很多签证申请人对于接到签证被拒绝的消息时,会感到像是世界末日。但其实签证被拒绝的原因,各有不同,特别是现时的移民政策变化太快,一些经验不足的移民官常常误解移民法律作出错误决定。申请人不明真相,又怕麻烦,导致错过申诉时间。其实很多案件在申诉后都有十分好的结果,主要是要看申请人有没有勇气挑战移民部的决定。

另外一个案件,两年前S女士和她的丈夫接到她移民代理通知,她的配偶永居签证801被拒绝,原因是移民部接到举报,她的申请是虚假婚姻。另外移民部发现她丈夫的前妻在入境澳洲时所填写的地址跟她丈夫入境时所报告的地址是一様样,跟她移民申请表上所说的跟丈夫同住地址不一样,看起来她丈夫跟前妻才是住在一起。

笔者向她们提出相同的疑问,她们也解释不清,笔者继续向她们查询为何不找她们的代理查询上诉的成功机会?但S女士表示已经对前代理失去信心,希望找到一个更专业的代表,为她的上诉申请把关!笔者留意她们的申请文件是有点不充足,以致移民部产生误会,再者身边有人陷害她们,令她们难堪。笔者鼓励她上诉并指示她们准备更充足的文件支持双方的关系,经过两年多的充足准备,最终成功通过AAT的复审,S女仕的永居签证最终获得。

假如读者有任何关于上诉的问题?请联系笔者。

以上专栏是由澳洲移民法律谘询Stanley CHAN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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