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大批配偶簽證被拒 可能都是因為她

Stanley Chan移民中介
2022-08-30  更新: 2022-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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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簽證(圖片來源:Unsplash)

不知道讀者有沒有注意到筆者的文章,常會介紹配偶移民的案例。原因是筆者發現近年配偶移民的拒簽率是十分之高,可以說是十分不正常,並了解到很多案件被拒絕的原故,都是因為審理不公平,存有偏見的。很多申請人面對申請被拒絕後,感覺到十分無奈並對法律失去信心,自動放棄上訴的機會。筆者對這些申請人感到十分可惜!筆者發現近期多個被拒絕的案件,由不同的移民代理/律師及申請人親自辦理,都被同一名海外移民官(N)字頭名字,用「千篇一律的理由」來做出拒絕決定。而且沒有給予申請人任何解釋機會,申請人所花的費用可以說是付之東流,只能留下一眶眼淚,不知如何是好?要明白配偶簽證包括未婚夫妻簽證對申請來說是十分重要,大家明白申請人的祈望是儘快夫妻團聚,生活在一起,有很多人為了簽證成功,都聘請專業人士為自己的申請把關,那有想到申請會被無情地拒絕,所花的時間、精力和金錢都是不少。特別是配偶簽證的申請費是八千多元,對大部份申請人來說,都是一筆大數目,但為了和親人團聚,也沒有辦法,多年積蓄也要獻上給移民局,但是竟然換來「愁眉淚眼」!

筆者短時間接到不同客戶向筆者查詢他/她們的配偶簽證拒絕理由,是否可以上訴?發現都是經同一個移民官之手,她可以被稱為「配偶簽證殺手」。筆者認為她的行為是有針對性,特別是對「中國人群體」,假如讀者,也是同一遭遇,請儘快聯絡筆者,讓筆者為你取回公道。

筆者介紹一個多年前處理過的較特別案件,好讓讀者明白,簽證被拒絕不要認為是世界末日。

X先生來自亞洲,數年前他跟太太到筆者辦公室找筆者見面,原來他跟兒子一年多前都取得臨居配偶簽證820。差不多到兩年期轉永居身份時,一天傍晚移民部官員到他家裡突擊檢查,當時他及兒子都在家中,但是太太卻不在一起。正當移民官訪問他時,太太也趕回到家中,移民官員在家中檢查所有個人物品;例如護照,衣服。但沒有發現太太的工作衣服,因為太太的工作是要穿著工作服,所以移民官員產生極大疑慮。約兩周後,X先生收到移民部的拒簽信,內容透露出有第三者舉報他跟太太的婚姻關係是有金錢交易,他們是利用婚姻關係來達到移民目的。他們收到信便來找筆者查詢該如何處理。經過筆者了解他們的背景後,便鼓勵他們遞交上訴到審裁處,筆者有信心案件可以上訴成功。但再次碰見X先生及其太太,已是兩年多後。他們再次出現在筆者辦公室,但他們的案件進度是聯邦法院第一庭的官司結束。原來他倆找了另外一位代理來處理他倆的案件,但是移民上訴審裁處對其案件產生極大關注,因為審裁處發現X先生的太太,在擔保X先生及其兒子期間,竟然跟前夫一起到歐洲旅遊兩周,並一起乘坐同一航班及一起回澳洲。在審裁處審訊時,當審裁官查問x先生時,他竟然一無所知,對太太跟前夫的出國事件啞口無言。另外審裁官員以第三者告密信作為依據,最終把X先生及兒子的申請作出維持移民部的決定,其代理為他倆再上訴到聯邦法院第一庭,卻還是失敗告終!他最後沒有辦法,又來找筆者查詢。筆者本著助人為快樂之本,為他指點一條明路,他的案件可以上訴到聯邦法院第二庭,因為有一個類似案例已經在聯邦法院提出挑戰,他們可以一試。經過一段等待期,移民部承認對x先生的案件有不足之處,他們的案件發回審裁處重新審訊,經過筆者的詳細解釋及X先生的充實的補充文件,審裁官終於對X先生作出一個公平裁決,移民部還他倆父子一個公道,取得永居身份。

筆者處理過很多配偶移民案件,很多被拒絕的案件經過筆者了解後,其實應該要到聯邦法院尋求公道,因為筆者發現很多被拒絕的案件理由是完全不公道,申請人要到法院才能取得公義。當然費用是十分昂貴,一般法律費用是$20,000-$25,000不等。筆者曾經鼓勵過幾位申請人提出把案件提交到聯邦法院作出裁決,因為筆者認為案件成功機會十分之高,但可惜申請人要求筆者作出保證成功的諾言才進行上訴,筆者無奈地放棄他/她們的案件(因為連政府也不能保證他們的官司一定能勝)。雖然筆者認為案件本身對申請人十分有利,很多時事情都是「為山九仞,功虧一簣」。申請人因為無知,故要求筆者作出百份百成功的保證,筆者只能作出無奈嘆息,使很多最終有成功希望的案被白白放棄了。

很多簽證申請人對於接到簽證被拒絕的消息時,會感到像是世界末日。但其實簽證被拒絕的原因,各有不同,特別是現時的移民政策變化太快,一些經驗不足的移民官常常誤解移民法律作出錯誤決定。申請人不明真相,又怕麻煩,導致錯過申訴時間。其實很多案件在申訴後都有十分好的結果,主要是要看申請人有沒有勇氣挑戰移民部的決定。

另外一個案件,兩年前S女士和她的丈夫接到她移民代理通知,她的配偶永居簽證801被拒絕,原因是移民部接到舉報,她的申請是虛假婚姻。另外移民部發現她丈夫的前妻在入境澳洲時所填寫的地址跟她丈夫入境時所報告的地址是一様樣,跟她移民申請表上所說的跟丈夫同住地址不一樣,看起來她丈夫跟前妻才是住在一起。

筆者向她們提出相同的疑問,她們也解釋不清,筆者繼續向她們查詢為何不找她們的代理查詢上訴的成功機會?但S女士表示已經對前代理失去信心,希望找到一個更專業的代表,為她的上訴申請把關!筆者留意她們的申請文件是有點不充足,以致移民部產生誤會,再者身邊有人陷害她們,令她們難堪。筆者鼓勵她上訴並指示她們準備更充足的文件支持雙方的關係,經過兩年多的充足準備,最終成功通過AAT的覆審,S女仕的永居簽證最終獲得。

假如讀者有任何關於上訴的問題?請聯繫筆者。

以上專欄是由澳洲移民法律諮詢Stanley CHAN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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