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湖北十堰市发生天然气爆炸事故,导致25人死亡,138人受伤。有媒体披露,在发生爆炸前1小时,就有民众报警称天燃气泄漏,相关部门却未按规定疏散民众。另外,在爆炸前10天,当地燃气公司还曾对事发地区进行安全巡查,但未发现安全隐患。
据观察者网报导,6月17日下午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国务委员王勇称,湖北十堰市发生爆炸的建筑物在河道上,铺设在负一层河道中的燃气管道出现泄漏,由于负一层两侧封堵不通风,泄漏的天然气聚集,并向一楼二楼扩散,最终遇火源引爆。
王勇还对事故原因进行了初步分析,认为事故是因以下3点原因造成的:
1、事故发生后,人员疏散不及时。事发当天的5点38分(爆炸前1个小时),有民众报警称天燃气泄漏,但燃气公司和社区没有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采取疏散集贸市场和核心区的所有人员,致使一部分商户到街头围观以后又返回农贸市场做饭,结果在6点40分,燃气达到一定浓度后,发生爆炸。
2、燃气公司未进行风险排查。按照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要求,地下燃气管道不得从建筑物等下面穿越。而事发建筑物是架空建设,最底层已经基本全部封闭,而燃气公司在6月3日(爆炸前10天)对该地段进行了巡查,却没有发现这一重大隐患。
3、事发燃气公司于2013年将这段煤气管道转为天然气运行,由于煤气腐蚀性强,使用近20年的管道已经严重腐蚀,改为输送天然气以后泄漏的风险很大。然而燃气公司日常维护不到位,同时缺少必要的信息化监控手段,对管道的压力和流量等相关数据没有在线监测或实时监控,排查、维护只能依靠人工,手段非常落后。
另外,燃气公司的调度台账还显示,6月12日19时38分,位于十堰的湖北医药学院内曾发生一起燃气管道泄漏事故,但当时可能处理得相对及时,因此没有发生爆炸。
6月18日,湖北省十堰市政府官方微信号称,根据初步调查结果,公安机关对包括十堰东风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黄某在内的八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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