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男子何学光于1994年被控故意杀人罪,在服刑26年5个月后,于2020年9月份被无罪释放。日前,有消息传出他准备于11月18日向云南省高院提出冤案赔偿申请,申请金额总计1,155万元人民币。网友纷纷感叹:“人生有几个26年呢,又一个蒙冤受难的可怜人。”
综合陆媒报导,1994年4月2日晚,云南红河州弥勒市西一乡发生一起爆炸案,案件导致当地一青年师占金死亡。案发后,当地警方锁定与师占金为同乡的何学光。时年24岁的何学光于4月22日被拘留,同年5月24日被逮捕。
1995年12月24日红河州中院一审判决认定何学光因与勒色村的人有过节而产生报复心,于案发当晚,携带捆绑好的炸药去勒色村行凶。当认定有勒色村的人走来时,将炸药点燃向对方扔去,致勒色村的师占金当场被炸死。一审判决认定何学光为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案件宣判后,何学光以自己没有杀人为由不断提出上诉。1996年4月3日云南高院二审认定何学光犯罪属实,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其后,何学光不断申诉,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先后四批接力为何学光提供法律援助。
直到2018年11月12日,云南高院决定重审此案,并于2020年6月5日撤销了之前的二审判决。后经法院审理认定,该案没有确实、充分法定证明标准,原公诉机关指控何学光故意杀人罪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罪名因此不能成立,后判何学光无罪释放。
失去自由26年5个月后,何学光于2020年9月23日下午出冤狱,重见天日。而此时的他已经50岁了,也是在冤狱时间上仅次于江西张玉环的另一个无罪人员。
据悉,何学光准备将于2020年11月18日向云南高院提出冤狱赔偿申请。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医疗费及伸冤合理支出费用等各项赔偿金额总计为1155万人民币。另外,何学光还要求原案件承办人及赔偿义务机关在国家和省市级媒体上公开道歉,消除错误判决给他造成的不良影响,恢复他的名誉。
网友纷纷在微博愤怒留言表示:“中国太多冤假错案了”、“太可恶了!办案的那帮土匪又怎么追责?”、“应当严厉追责当年的办案人员”、“冤假错案,屈打成招”、“中国司法的悲哀,可怜无奈弱势,只能任人宰割”、“警察就是流氓”。
本文由看新闻网原创、编译或首发,并保留版权。转载必须保持文本完整,声明文章出自看新闻网并包含原文标题及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