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快必」)涉發表煽動文字等罪,案件7月29日繼續在法庭審理。他被指控去年多次在街站叫喊「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等口號、發表煽動文字、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等14罪。
綜合港媒報導,現年48歲的譚得志在所涉的三宗案件中,共有14項控罪。首案涉4罪:去年5月24日他在崇光百貨對開舉行或召集未經批准公眾集會、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拒絕遵從或故意忽略遵從獲授權人員作出的命令及發表煽動文字。
次案涉7罪:去年3月至7月在多次街站中,有5項發表煽動文字、1項在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和1項串謀發表煽動文字。
第三案涉3罪:去年1月17日於大埔海濱公園露天劇場,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及發表煽動文字;及去年1月19日在銅鑼灣崇光百貨外公眾地方擾亂秩序行為。
主審本案的港區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廣池,再次重申旁聽人士須遵守法庭規矩及秩序,且不限於法官在庭內時。若有人在庭內大聲喧譁、搖旗吶喊等,有可能已構成藐視法庭。
法官表示為了避免喧譁及維護司法尊嚴,指令控方準備攝錄機,若及後有需要並在獲得法庭許可後才拍攝罔顧規矩的行為,及後或作出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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