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男教授性騷擾事件,為何令人憤怒?

林秋銘X端木異
2024-07-24
image
《就算敏感點也無妨》

7月21日晚,中國人民大學在讀博士生王同學實名舉報導師王某某性騷擾。在王同學表達拒絕後,王某某還對其進行打擊報復並威脅她不能畢業。

22日,中國人民大學發布通報,給予王某某開除黨籍處分,撤銷教授職稱及人大教師崗位任職資格,取消研究生指導教師資格,解除聘用關係。截至發稿前,海淀公安分局已依法介入調查。

人大男教授性騷擾事件,為何令人憤怒?
(圖源@中國人民大學官微)

性騷擾不僅僅關乎性別,它還是階層、年齡、社會分工等因素交叉作用後的產物。

「性騷擾」最早是怎麼被定義的?後來又有哪些變化?什麼是導致性騷擾廣泛同時又隱蔽的原因?對此我們可以有哪些行動?今天的文章里,記者林秋銘對談性別與性騷擾議題的資深觀察者端木異,聊聊性騷擾的定義、邊界與深層原因。

01.

「性騷擾」的誕生

林秋銘:你是從2014年開始撰寫女性主義相關文章的,當時撰寫的起點是什麼呢?

端木異:撰寫性騷擾系列的文章,是源於我在讀書期間遭遇的不公。我作為當事人,對於怎麼走這些申訴流程都比較了解,所以寫了一篇影響力比較大的文章,就是2016年的《高校暗黑生存小指南:碩博士生遭遇不公應該怎麼辦》,簡單地給大家講了講遇到這類事件要怎麼做、有什麼樣的準備。

在「米兔」這個詞被發明之前,這種現象就一直存在,我接觸過很多有類似遭遇的人。但中國高校其實一直都沒有非常成熟地建立起反性騷擾機制,大部分時候,還是會把性騷擾事件納入到師風師德建設這種自我約束的框架下去討論。

林秋銘:「性騷擾」這個詞語,最初是怎麼誕生的呢?

端木異:我們普遍認為「性騷擾」正式產生於1975年。當時在康奈爾大學,有幾位女性法學老師開了一門女性和職場的課,她們使用了當時很流行的教學方法——「意識覺醒」,大家聚在一起討論,然後發現幾乎所有求職女性都遇到了不同程度的性騷擾。

但她們沒有一個明確的詞語來描述這種事件,因此她們試圖創造新的詞彙,例如「性勒索」、「性要挾」、「性敲詐」,最後敲定了「性騷擾」一詞。

「性騷擾」這個詞進入中國比較晚,之前大家會叫它「流氓罪」,或者在「三大紀律八項注意」中提到不能調戲婦女,都是基於男性視角的討論。所以「性騷擾」立法就是把視角拉回到女性本位,性騷擾這個詞,由女性來發明、女性來創造、女性來推動。

人大男教授性騷擾事件,為何令人憤怒?
《日本之恥》

林秋銘:對當時的女性而言,找到「性騷擾」這種準確的詞語來描述相關行為,這件事情有多重要?

端木異:在70年代,美國法院都不太想受理性騷擾投訴,他們覺得這只是個人感情糾紛。1974年的寶利特·巴恩斯案,是美國第一次打官司的性騷擾案件。受害女性因為拒絕老闆索要性好處而遭到報復,最後辭職上訴。但法官卻告訴她,這涉及的不是法律,這是不和諧的私人關係中一些微妙的地方。

我們今天也常聽到一種言論:你長得這麼難看誰要騷擾你?這種邏輯還是基於「性騷擾是男女情感問題」的認知,認為是你沒有處理好情感或魅力,並不是一種社會原因。

在性騷擾立法方面,影響力最著名的作品是凱瑟琳·麥金農的《對職場女性的性騷擾》。麥金農等人指出,性騷擾有非常長的歷史和社會淵源,由於女性長期的政治地位、社會地位低下,很多女性被迫要以性作為條件來換取自己的生存。因此性騷擾不是個人原因而是社會性原因,並且這個事情是由於性別造成的。

此外,麥金農還做了兩種性騷擾的劃分,一種是交換條件型性騷擾,即必須要答應老闆提出的性要求,才能獲得進一步的工作。第二種叫做惡意工作環境型性騷擾,例如女性員工會被調戲、評價或編成黃段子。

麥金農認為,女性是因為性別而陷入弱勢地位的,這不等同於兩個自然人之間的互相吸引。她指出性騷擾行為是對女性地位的一種貶低和打壓,它是一種系統性的、專門針對性別的手段。性騷擾使女性不單屈從於她的老闆,同時還要接受其他男性的歧視,這是一種雙重傷害。

人大男教授性騷擾事件,為何令人憤怒?
《她和她的她》

02.

性騷擾,從職場到高校

林秋銘:性騷擾概念最早在職場環境中確立,後來又進入了高校,這是怎樣發生的呢?

端木異:這整個鏈條實際上是多條線索發生的。當時有一個很重要的法案叫《教育法修正案》第九章,它是美國學校性騷擾防治義務最早的法律淵源。它產生於1972年,規定聯邦財政政府要援助任何教育計劃或活動時,任何人不能因為性別被排除在任何教育和活動外、被剝奪福利或受到歧視。

60年代美國沒有男女同校,只對男性開放的學校如此之多,甚至「美國名校」就等於「男子學校」。後來耶魯大學開放男女同校,但也並非出自性別平等,僅僅是因為男生們抗議在「純男子俱樂部」無法和女性約會。可想而知,這些女性進來之後,百之分百是會受到性騷擾的。

但當時也有一部分男同學認為,成績優秀的女性就應當進入校園。在這樣的合力之下,最早的一批女性在1969年進入耶魯大學。但她們發現了一件事:男生們會瓜分最好看的那個女生,甚至發明了一種手冊記錄每個年級女生的長相,而女生們必須要習慣在這樣的注視下去學習。 

當時耶魯大學還設置了招生配額,五個男生配一個女生。因此一個女生所面臨的招生條件更為嚴苛,她們的素質比男性更高。所以她們會非常聰明地聯合起來,不斷發起衝擊,例如她們提出只對男性開放的獎學金也應對女性開放,抗議體育館為何不完全對女性開放。

歷史上第一個將高校性騷擾納入到性別歧視的案件,就是1977年亞歷山大訴耶魯大學案。這五名女生閱讀了麥金農的《對職場女性的性騷擾》論文,她們發現雖然麥金農寫的是職場女性,但這和高校中的情況是很相似的。

人大男教授性騷擾事件,為何令人憤怒?
《律政俏佳人》

林秋銘:性騷擾的概念發展至今已有諸多變化,在當下,典型的性騷擾行為都有哪些呢?

端木異:其實目前法律層面認定的性騷擾和性侵,和社會公眾層面認為的,以及我們自己判定的程度上的性騷擾性侵,都有很大的不同,它們的維度其實是不一樣的。

我們有時候討論或者使用這些詞時,有一些語義上的表達可能會相對模糊。美國當時的女性主義法學家們使用了「Harassment」這個單詞描述性騷擾,在英文中,這個詞意是比較嚴重的。

但在中文語境下,「騷擾」這個詞會給人程度沒有那麼嚴重的感覺,沒有那麼強的冒犯性。而我們在使用「性侵」或者「性侵害」的時候,有時候也會有這種雞同鴨講的感覺。

2016年,我當時寫作一篇介紹性侵的文章《不改變「強姦文化」,只針對女性的性侵預防就永遠令人絕望》時,引用了這樣一個案例。有一位實習生被性侵,但她在接受採訪時說,她並沒有意識到上級喝了酒把她帶過去就是強姦。但是她身邊的女性朋友一聽就說這是強姦,立刻陪同她去報警。

所以在性侵和性騷擾上會存在一種認知偏差,受害者經常會被指責「比較笨」,因為她們常常沒有意識到這個東西就是性騷擾或性侵。這種認知鴻溝是由於我們的教育沒有告訴過女生什麼是性騷擾、性侵害,她們沒有概念。甚至父母們還會說,只要注意安全就不會遭遇到性騷擾。

包括很多女性遭遇性騷擾後的第一反應是去洗澡,把這些證據全部銷毀掉,也是因為我們沒有教育過女生應該如何做,她們實際上是非常無措的,甚至過了很久才反應過來:原來這個是性騷擾,但那時候可能已經錯過報案的機會了。

有一個概念叫做認知不公正(也稱「詮釋不正義」),性騷擾就是非常典型的認知不公正。這實際上也是不正義的一種形式,我們討論各種性別正義的時候,認知正義也是討論的一環。

林秋銘:這種「認知不公正」具體是指什麼?

端木異:在性騷擾這個詞誕生之前,女性其實無法準確地理解這種遭遇。在有了準確的定義和內涵之後,她們才能意識到是哪裡不對。

以美馳銀行訴文森案為例,這是美國性騷擾歷史中影響力非常大的一個案件。案件受害者文森從19歲就被主管要挾發生性關係來換取工作,在兩到三年內,她被性侵了四五十次,且程度都非常惡劣。

但當時這個案件是作為性騷擾案件來處理的,因為它不完全符合麥金農當時兩種性騷擾的劃分。另一方面,受害者沒有反抗,她說了同意但實際上並不能視為同意,這在當時造成了很大的分歧。

而當時文森雇用的女性律師也沒有聽說過「性騷擾」這一詞,她作為律師也清楚這違反了《民權法案》第七章,但她找遍了所有的文書都沒有類似的案例。這也是當時女性普遍會面臨的情況,即認知不公義。

這個案子最後是由一位打贏過種族歧視的女性律師接手的,她剛好讀了麥金農的書。她請文森去找了另外兩位受害人出來作證,但全部被駁回,法官認為她的證人是無關人員。但老闆請來的證人,證明文森是衣着暴露的不正經女人,法官全部採納。所以這個案子陷入到了非常大的不公正之中。

最後她們碰到了麥金農,這個案子成為了第一個打到聯邦最高法院的性騷擾案,最後獲得了大法官們歷史性的判定,認為這是一起性騷擾案件。

這個案件也影響了高校在處理性騷擾案件時的判定思路,即學生可能說了同意,但實際上這是一種別無選擇的同意,因為如果不這樣就會影響後續的深造。所以關於「同意在什麼程度上才是真正的同意」,這個案件做出了非常典型性的示範。

人大男教授性騷擾事件,為何令人憤怒?
《日本之恥》

03.

性侵犯中的權力關係

林秋銘:作為性騷擾議題長期的觀察者,在你心中會有一些你覺得遺憾的,或者很有觸動的國內案例嗎?

端木異:2018年的中山大學張鵬案件。當時大家有一種集體性疑惑,張鵬是一位看起來近乎完美的明星學者,他為什麼要去性侵自己的女學生呢?但這其實是不自覺地進入了男性的角度去思考,和這個情況非常類似的,就是《知曉我姓名》所記錄的2015年斯坦福大學的一個案件。

犯罪嫌疑人布羅克·特納是曾經參加過奧運會預選賽的游泳新星,他性侵了香奈兒·米勒,但甚至會有其他女性為他的人品作證。香奈兒·米勒當時氣笑了,他對你好是因為他把你當成一個和他平等的人,但不意味着他就不會做出這樣的事情來。

特納的父母還給媒體寫信,證明自己的的孩子是陽光大男孩,遭遇了這種事情後連食物都吃不下了,這在當時被社交媒體集體嘲諷。這也展示出了在性侵事件當中,大家不同的視角可能會產生一種敘事,即「我們這樣一個好男孩,不能被這麼幾分鐘就給毀掉了」。

他父母在說這樣的話時,其實沒意識到這是一種傲慢,一種屬於精英和特權家庭的、父母角度的視角。但我們在討論類似事件時,要更多地站在受害人的角度來看。

林秋銘:我之前看伊藤詩織的紀錄片《日本之恥》,她有提到自己身上有東亞文化和歐美文化的拉鋸。東亞文化默認女性是不會真正拒絕的,抗拒是撒嬌或欲拒還迎,也就是「No means yes」,這種文化背後折射的是女性怎樣的處境? 

人大男教授性騷擾事件,為何令人憤怒?
《日本之恥》

端木異:這種想法本質上還是對女性的貶低,認為女性沒有發言權。伊藤詩織那本書中有個細節,她遭遇性侵醒來後發現,自己身上壓着個男人,她當時用日語要這個男人停下,但是她發現用日語是講不清這個話的,她要用英語才講得清楚。

這是因為在日本的話語和文化中,語言是天然的雙嵌的一種格式,女性是更弱一等的。說日語的伊藤詩織要怯弱很多,但說英語的她就會果敢很多。性騷擾實際上是以另一種方式在傷害女性,它實際上是告訴女性,你是一個從屬者。

今年有本新書叫做《過一種女性主義的生活》,作者講述了自己走在路上被男性路人摸屁股,從此她的世界就改變了。因為她可能會被當作一個性的獵物,她要隨時隨地做好準備來應付可能出現的「手」,所以從此之後,她對於這個世界的看法就不一樣了。

在1994年有過一個類似的案例,一位名叫瑪麗卡爾的女性告她所在通用汽車公司艾莉森燃氣輪機部門。部門中的男性非常排斥她,認為需要男性來當經理而不是瑪麗卡爾,因此他們會對她開黃色笑話,甚至尿在她的機子上面,還會問她要不要去旁邊汽車旅館開個房。

這個案子在最後訴訟的時候也存在爭議,因為這些男性並非真的想要性侵她,或者是真的對她有性方面的欲求。他們只是把性作為一種工具,作為一種武器。他們把性騷擾作為一種表達敵意的手段,目的是把這個女性從屬於他們男性的領地里驅逐出去。

這個時候,性騷擾的定義已經開始變化,性的色彩變淡了,而權力方面的要求和彰顯變得更加強烈。

1998年有另外一個影響力很大的案子,原告是第一個告性騷擾的男性。他在石油鑽井平台工作,這種地方非常強調男子氣概。其他工人認為他女性化,會給他開黃段子,甚至用一塊肥皂模擬性器官性侵他。

他雖然是一名男性,但他實際上是被當成女性來對待了。在這種情況下,能不能夠用女權主義者發明的詞彙「性騷擾」來定義呢?麥金農認為完全可以。最後這個案子也存在爭議,根據媒體報道,發起性騷擾的男性沒有一個是同性戀,他們是將性作為一種手段,把另外一位男性女性化,以這種方式完成對他的羞辱和騷擾。

林秋銘:不管是女性、男性,還是多元性別群體,Ta們遭受的性騷擾其實都是基於權力關係。那在生活場景里,比如我跟健身教練、我跟快遞員、我跟保安之間這種弱關係,它是如何體現權力的上位者和下位者呢?

端木異:它不一定是以一種權力關係來解釋,或者說權力在其中沒那麼明顯。包括露陰癖這種事,它實際上只將性別作為唯一特徵來篩選受害者。一定要歸類到權力關係的話,是因為他認為自己是男性,他要尋找女性受害者,他以女性作為符號,無差別篩選。

人大男教授性騷擾事件,為何令人憤怒?
《圍欄》

04.

我們可以打破沉默

林秋銘:聊完這些權力關係、社會結構的原因之後,我們可以做些什麼嗎?我很好奇個體有沒有一些可以行動的事,或者說一個集體、一個企業可以做些什麼?

端木異:需要慢慢來。如果觀察美國的高校會發現,他們可能在整個90年代,很多年裡都沒有反性騷擾的政策,怎麼突然一個學校就開始有師生戀等一系列立法了。

比如說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開始有這種反性騷擾機制,其實始於2002年。當時是一個女學生,畢業拿到了學位後又回到母校,正式指控當時的法學院院長德威爾(Dwyer),講述他兩年前在一次聚會後,借着喝酒實施了猥褻行為。這件事當時在行業內很轟動,因為他的地位很高。

學校最後接受了德威爾的辭職。對這個案件來說,學校能做的最嚴厲的處罰也就是開除。包括對北航的陳小武,中國這些學校最後的處理的方式,和2002年的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是一樣的。

但是這個案件出來後,變成一個很大的轉折,人們立刻開始着手完善校園反性騷擾的一系列制度。現在,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已經是全美反性騷擾制度建設最完整的學校之一。其他學校也跟着它,把這一套機制引入學校。有時候,有這麼一個事件,有這麼一個人站出來,可能就會有引爆的效應。

個人能做的事情可以很小,也可以很大。你可以看《知曉我姓名》的張小夏,我看有個豆瓣評論說這個姐們洋洋灑灑寫了一本書,搞得「米兔」像她發起的一樣。實際上她站出來了,她來引爆了這件事。而且她的影響力一旦擴大,有很多婦女團體都站出來支持她,事情就能發酵起來。

我之前寫文章的時候講過一件事,好像我們很少會有一個文化把性侵受害者當成英雄,但是現在時代不一樣了。

我一個朋友講過一個故事,Ta說這位女性,是Ta見過最了不起的一位女性,她全世界到處去旅遊,不幸遇到性侵,但她對待性侵就像是被狗咬了一樣,該報警報警,該取證取證,之後她該上路上路。

很多年後讀書會上有人提到這個故事,Ta們跟我說,這個故事給Ta們的感召很大,通過這個故事獲得了很大的勇氣。但是認真想想,這件事之所以觸動人,是因為我們缺少這樣的榜樣。

這個女性為什麼能做到?她其實有一系列政策和幫助給予她勇氣——她可以去報案,報案會受理,她不會被警察嘲笑;有醫院給她存留證據,願意幫她完成一系列流程。但實際上,不是所有人都能做到這一步,也不是所有人都必須做到這一步。

人大男教授性騷擾事件,為何令人憤怒?
《圍欄》

林秋銘:我剛想到個體能做的事,就是看到別人的性騷擾事件時,多思考權力結構,而不是等事情反轉,甚至去苛責受害者。

端木異:對,你可以打破一點沉默。我有一次坐地鐵,碰到一個鹹豬手,受害女生一直到車門打開她下車走到站台時,才轉頭對着性騷擾的人罵。

當時我也做不了什麼事,但是我就多幹了一件事,我就繞着那個男性走了一圈,然後發出了很鄙視的聲音,「就這?不行,差勁。」然後我就走掉了,我什麼都沒幹,但是那個女孩膽子就大了很多,她一直跟在我後面走。

我們當時都很怕和那個男性發生肢體衝撞什麼的,但那個人慫了,他縮着脖子走掉了,往車廂里越走越深,最後消失。

發生這種事時,哪怕只有一個人站出來,發出「嘖」的一聲,說「差勁」,這麼一聲可能對別人是很大的鼓勵。你其實沒有證據,你也不知道什麼,你只是覺得這樣不行,你就只把態度表現出來,也是鼓勵。

林秋銘:剛提到企業、高校,當年的「米兔」是否會留下一些制度上的遺產?是否有高校或企業開始設置反性騷擾的職務或制度?

端木異:我們在這一方面要做的還有很多。我知道有一些對女性相對友好的企業,它們會有法務工作者在收到性騷擾指控時開展內部調查。內部調查和外部不一樣,不像報警那麼嚴格,因為公司里都是認識的人。收到性騷擾指控之後,把證據一對比,有些情況很容易就能確認是這個人幹的,馬上知道事情該怎麼處理了。

這個認證的難度會比走司法程序相對低一些。但不是所有企業都這麼好,只是說在處理這種事情上,這些年還是有一些推動。我覺得一個明顯的變化,是大家現在更願意站在受害者的角度說話了。

林秋銘:你會認同我們不要放棄溝通嗎?

端木異:這是一定的事情,因為兩性之間的邊界,是在大家不停的討論交流中一點點協商出來的。

麥金農她們這些人發明了一整套女性主義的話語,比如說把這些行為全部定義為「性騷擾」,以這樣的方式來完成了一種溝通,讓這些女性遭遇被更多人看到,也讓男性理解到這種性騷擾為什麼是一種很可惡的、不應該被容忍的事情。

所以女性主義話語就是一種試圖在溝通和翻譯的話語,她們在不停地重新解釋和創造女性經驗。我們甚至可以說,這些女性主義前輩們幹的是翻譯工作。

文章來源微信公眾號:看理想

猜你喜歡

編輯推薦

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