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日,中國山東高級法院(山東高法)微信公眾號發表文章稱,夫妻二人不能僅以「出軌」為理由請求離婚,結果遭到大批網友的抨擊並衝上微博熱搜,山東高法其後自行刪除文章滅火。
山東高法微信公眾號於1月2日發表了一篇題為《不能僅以「出軌」為理由,請求離婚》的文章。文章指出,忠誠是夫妻之間最重要的承諾,也是婚姻的底線,但最新司法解釋明確:出軌不屬於同居行為,不能據此要求離婚。
文章解釋稱,2020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明確規定,「與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
文章舉例說明,賓館開房的證據,這個就不屬於「同居」。賓館是臨時性場所,不屬於共同居住。你拍到配偶與他人牽手逛街,這個也不能證明是「同居」。你拍到配偶與他人在外租房照片,但是不能是一次兩次,必須是長期居住的證據,不然也不屬於「同居」。因
文章稱,雖然出軌婚外異性,但是沒有長期丶穩定的共同居住,就不能認定為同居行為,就不能以此作為起訴離婚理由,及損害賠償的條件。
上述文章數小時內點擊量高達近200萬,引來大批網友的抨擊,甚至衝上微博熱搜榜。
有法律博主表示:「看看法律規定的原文和第1091條的規定,再看看山東高法這篇文章,我實在是無語。法律和司法解釋什麼時候說了不能僅以出軌為理由要求離婚?法律只是說了如果長期與他人同居的,那麼調解無效就應當判決離婚。」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第1079條規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但「感情破裂」的判定有許多解釋空間。
另有不少網友留言表示:
「難道以出人命為理由嗎?保護出軌者不讓離婚,這可以降低大家的結婚率意願孩子的出生率!」
「都出軌了還不讓離婚,女人的利益怎麼得到保障?」
「當離婚像車牌搖號那麼難,真不知道這是一種社會進步現象還是一種社會倒退現象。」
「它(山東高法)那個文章我當時看着就覺得離譜,原來主要是它斷章起義解讀的問題啊!」
「很多嚴重家暴,甚至家暴致死就發生在法院判決不許離婚後。前幾天就披露過一起。因為男方由於女方提離婚而更恨女方了。」
還有網友說山東高法錯誤解讀,民法典和司法解釋只是在強調:「出軌不能視為同居」,山東高法直接說成:「出軌不能作為離婚理由。」
另有網友認為,山東高法只是說出了一般執行的事實情況,「法律留下了充份的漏洞給了法官可以操作的空間,造成離婚難度增加。」
在引發廣泛爭議後,山東高法刪除了該篇文章。據澎湃新聞報道,該文章並非是由山東高院首發,早在2021年1月就已有類似微信公眾號文章在網上流傳,後被頻繁轉載引述和改寫,原出處和作者不詳。
據報道,資深婚姻律師、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合伙人信金國於2021年10月曾在微博發文駁斥該文章。他提到,「仔細想想,那另一方就可以明目張胆地出軌,這不是欺負人嗎?對方都出軌了還不能要求離婚?可見這種說法多麼荒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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