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民主派平台民間人權陣線(簡稱民陣)4月26日向傳媒透露,警方指其涉嫌違反《社團條例》,要求民陣提供六項資料,包括:2006年9月至今舉辦的所有遊行集合時間與地點,以及民陣成立以來的收入來源等。對此民陣成員之一支聯會質疑,警方今次行動有政治目的,可能是為了取締民陣所做的鋪排。
民陣表示,召集人陳皓桓26日到警署報到期間,收到警方社團事務主任文件提及,民陣2006年申請註冊為社團,但同年又申請取消;根據傳媒及社交平台資訊,警方懷疑民陣仍以社團形式運作,涉嫌違反《社團條例》。
警方要求民陣提供六項資料
警方要求民陣在5月5日之前提供六項資料,包括:未再申請社團註冊的原因、社交網站Facebook專頁是否由民陣建立及管理,民陣從2006年9月至今所舉辦的遊行集合時間與地點,以及民陣成立以來的收入來源、開支及用於接收任何資金或款項的銀行戶口帳號。
此外,針對去年民陣與支聯會等其他團體聯署,向聯合國發出「國際人權日70周年、停止酷刑、尊重人權」聲明,要求聯合國人權事務專員敦促中國及港府改善人權狀況等,履行聯合國捍衛人權義務和責任,警方也要求民陣解釋該聲明之目的與內容。
針對警方要求提供的六項資料,陳皓桓27日向美國之音表示,民陣將尋求法律意見,再召開記者會回應。他認為,這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希望市民先關心入境修訂條例。
支聯會質疑警方利用社團條例取締民陣
民陣成員之一、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向美國之音表示,警方的行動可能有政治目的,可能是藉《社團條例》的一些規定來鋪排取締民陣,「它這樣一來是滋擾,二來其實可能真的交不出(相關資料)的時候,它就大條道理說你交不出,你違反《社團條例》,或者你這個組織就是一個可以取締的組織,我們很擔心它是藉著這個作為一個開始,就想取締民陣成為一個非法的組織。」
對於警方要求民陣解釋發給聯合國的聯署聲明,鄒幸彤認為,向聯合國反映人權狀況沒有任何違法,這是警方「在阻嚇香港的民間團體合法合理地同一些聯合國的人權機構,或者聯合國的組織去做交流,這個是絕對不能容忍的。」
新加坡報章3月初引消息指民陣或被取締
去年6月底北京強行推出港區國安法後,就有多個本土及自決派組織及時宣布解散,包括:香港眾志、香港民族陣線、學生動源等。
八個多月後,新加坡《聯合早報》3月初引述不具名的消息,報導了民陣可能被取締的消息,稱民陣曾接受美國國家民主基金會(National Endowment for Democracy,簡稱NED)資助,舉辦反送中活動,香港當局正進行調查,一旦證實屬實,民陣將可能因違反港區國安法而遭港府取締。
該報導又引述不具名消息表示,民陣一直沒有向港府做社團註冊,有可能觸犯《社團條例》。一旦罪成,民陣負責人最高可被判監禁三個月。
民陣可能被取締的消息一出,隨即引發退出潮,包括:街坊工友會、公民黨、新民主同盟、教育專業人員協會(教協)、民協以及民主黨等政黨及組織,相繼宣布退出民陣。
表明不會退出民陣的社民連主席黃浩銘向美國之音表示,類似的聯盟方式在香港相當常見,包括建制派的前特首董建華、梁振英等,都很喜歡搞什麼聯盟,質疑這些建制派聯盟是否有根據《社團條例》做出申請。
黃浩銘表示,人權是普世價值,中國是聯合國的成員國之一,也是聯合國安理會的常任理事國,警方要求民陣針對向聯合國發出的聯盟聲明做出解釋,是警方想向民陣套料,也想看看民陣會如何反映。
民陣創立於2002年9月,是近20年來香港民主派的聯合平台,多次發起七一大遊行及百萬人反送中遊行集會。截止2019年6月,參與民陣的民間團體及政治團體多達48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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