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香港「反送中」運動有關的「612人道支援基金」秘書施城威日前被警方逮捕,他被指控涉嫌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此前,施城威與該基金5名董事被當局指控違反《社團條例》,沒有為該基金申請註冊。
綜合港媒報導,警方國家安全處11月5日在機場拘捕了38歲的施城威,指他涉嫌干犯港區國安法第29條「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施城威獲准以港幣10萬元交保外出候查,同時交出旅行證件,明年2月向警方報到。
2019年反送中運動期間,抗爭活動演變成大規模暴力衝突,許多人因此被捕。泛民政黨及團體成立「612人道支援基金」,透過籌款協助被捕的抗爭者進行辯護等。
今年5月,警方依國安法拘捕該基金秘書、社民連成員施城威,以及該基金5名信託人:藝人何韻詩、年逾九旬的前主教陳日君、大律師兼前議員吳靄儀、前嶺南大學學者許寶強及在囚的前議員何秀蘭。
當時警方指他們涉嫌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制裁香港,涉嫌犯「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違反國安法第29條。但警方其後僅依社團條例起訴,指稱陳日君等5人及施城威未在特定時間內為基金申請註冊或申請豁免註冊。
案件9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5日續審時,代表施城威的大律師梁晴怡指,施城威是一般雇員、合約式獨立承包商,為612人道支援基金處理行政工作,行事須請示各信託人,權利義務與信託人不同。但裁判官質疑施城威並無承包合約,認為他有份統籌基金的工作,又質疑施城威的顧問公司和基金無關。
控方指,社團內任何成員如具有職務符合條件,即屬幹事,施城威獲授權自行運用2萬元以下款項,顯示他與其他信託人之間有相互權利,等同幹事秘書或司庫職務,有否簽署信託契約屬「無關痛癢」。
辯方反駁指,控方所指的相互權利應為雙向,並非由信託授權。
對於被控「沒有在指明時限內申請註冊或豁免註冊社團」,前述6人均否認控罪,法官將於本月25日做出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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