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21日晚,反送中運動期間,元朗西鐵站白衣人襲擊市民事件引起各界關注。香港電台外判編導蔡玉玲,去年製作7-21事件一周年電視特輯,透過車牌查冊尋找事發時懷疑運送木棍等武器的汽車車主,被警方控告查冊車牌時作出兩項虛假陳述,案件星期三正式開審。
法官裁定蔡玉玲兩項表面證據成立,控辯雙方不傳召證人,即日完成結案陳詞,法官押後至4月22日裁決。多個新聞界團體到法庭外聲援蔡玉玲,高舉捍衛真相自由等標語。
2019年7月21日晚,反送中運動白熱化期間,大批穿着白衫、懷疑有鄉事及黑社會背景的人,手持木棍、鐵枝、藤條等攻擊性武器,在元朗西鐡站一帶無差別襲擊市民,尤其是身穿黑衫,可能是參與當日港島區反送中遊行後,搭地鐵回家的市民。
港台編導蔡玉玲製作7-21周年專題被拘捕
警方收到報案後延誤約40分鐘才到達現場,導致45人受傷,其中一人性命垂危。警方當晚沒有採取任何拘捕行動,甚至有指揮官表示,沒有搜出任何攻擊性武器。
截至去年7月,事隔一年仍然只有37人被拘捕,當中只有7人被控涉嫌非法集結、暴動及串謀有意圖而傷人等罪名,警方的處理手法被質疑有「警黑勾結」的嫌疑。
香港電台新聞專題節目《鏗鏘集》外判編導蔡玉玲,去年製作7-21事件一周年電視特輯,名為《7-21誰主真相》,她透過車牌查冊尋找事發時懷疑運送木棍等武器的汽車車主,讓觀眾了解事發時更多細節。節目播出後引起社會極大迴響。
蔡玉玲去年11月3日被警方上門拘捕,指控她透過查冊方式取得2019年7-21事件現場的車輛的車主資料,警方懷疑她不正當使用資料,控告她兩項「為取得道路交通條件下的證明書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
案件開審蔡玉玲表明「不認罪」
案件星期三(3月24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正式開審,由裁判官徐綺薇處理。香港電台節目製作人員工會、香港記者協會等多個新聞團體到法庭外聲援蔡玉玲,高舉捍衛真相自由等標語。
蔡玉玲開庭時對兩項控罪清晰表示「不認罪」,辯方在庭上將20多分鐘的《7-21誰主真相》完整播放,向法官解釋蔡玉玲需要透過查冊車牌,取得車主資料的內容,在香港法庭上可以說是首次的安排。
法官裁定控方表面證據成立,蔡玉玲選擇不自辯、控辯雙方都不傳召任何證人,雙方代表律師即時展開結案陳詞。
辯方指查冊擬找出懷疑運送武器車輛車主
辯方的理據重點認為,查冊的用途是調查懷疑運送武器的車輛的車主,找出車輛擁有人辨認襲擊者,必然與交通運輸有關。
辯方表示,香港其他登記冊都有列明具體用途,但都不會規限傳媒查冊,辯方認為傳媒採訪很多時第一時間就是透過查冊搜集資料,又認為這次採訪明顯涉及公共利益。
辯方表示,相關條例在50年代已經制定,政府如果憂慮有人濫用查冊機制損害私隱,由50年代至今有很多機會可修例。
辯方引述運房局統計2010年逾2,800宗傳媒查冊
辯方表示,根據運輸及房屋局提供統計數字顯示,2010年的5萬多宗查冊,約一半是用於法律程序,有超過2萬宗申請沒有註明用途。辯方又表示,當年傳媒提出的查冊約有2,800宗,質疑控方現在說查冊由頭到尾都不是供新聞報道之用,到底是否屬實,而這樣亦影響蔡玉玲查冊申報用途時的心態。
對於控方指出,香港現行3個查冊用途中,「進行法律程序」只限於與交通運輸直接相關的訴訟,辯方認為「必定錯誤」,因為條文表明查冊取得的證明書可以在任何民事或刑事訴訟呈堂。
辯方表示,蔡玉玲查冊時剔選「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事宜」作為用途,當中「有關」是一個籠統和極廣的關聯詞,不屬於法律字眼,只是在查冊申請表上出現。法庭在衡量採訪調查車輛在道路的使用與交通運輸事宜關係時,需要採用最廣泛的釋義。
控方擔心查冊被濫用影響車主個人私隱
控方表示,蔡玉玲查冊取得車輛資料後,到登記地址和經電話做訪問,但訪問本身與交通運輸無關,擔心查冊被濫用影響車主個人私隱。
控方重申,車輛登記冊的備存是解決道路上的問題及賠償問題,例如車輛在路上行駛,不當使用令人造成阻礙或傷亡,因而需要得知擁有人的身份。
控方結案陳詞中多次表示,申請證明書用作與交通及運輸無關的事是「濫用」,又認為條例不應適用於「濫權性申請」、與條例目的無關的目的,否則會嚴重影響車主的私隱,亦會令資料被濫用。而採訪與報道用途及目標,本來就並非與交通有關事宜。
控辯雙方即日完成結案陳詞,法官宣布押後一個月至4月22日裁決。
記協憂當局收緊查冊影響新聞自由
香港記者協會去年11月3日蔡玉玲被捕當日發表聯署聲明,對蔡玉玲因為製作7-21元朗事件節目被警方拘捕,表示極度震驚及憤怒。
香港記者協會主席楊健興去年11月在記者會上表示,今次事件是香港資訊開放的倒退,擔心進一步影響新聞自由。
楊健興說:「這次其實是香港資訊開放一個很大的倒退,嚴重削弱了傳媒監察的功能,透過查冊去尋找真相,這個是很嚴重影響新聞自由以及公眾的知情權,這個是我想講的第一點。特別我們香港自己一些很基本的東西,香港說要發展成為金融中心,我想新聞自由是除了完善的法治制度之外,新聞自由是相當重要,傳媒是透過譬如說查冊,即是一些資訊是可以查到的、核實的,可以監督一些企業、政府以致於金融機構。」
記協聯署聲明表示,追查事件真相屬傳媒天職,過去不少涉及重大公眾利益的報道,包括政府高官僭建及選舉舞弊等事件,均透過查冊方式揭露,而查車牌亦為記者常用的調查方法。是次警方濫用《道路交通條例》打壓正常採訪行為,勢必摧毀新聞自由,造成寒蟬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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