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人兩次試圖通過墨爾本機場走私 240 條活魚後,被處以巨額罰款。
事情發生在 2019 年 12 月 29 日,一名生物安全官員在墨爾本國際機場檢查行李時,發現了一袋水裡養着 120 條活魚。
該旅客的入境旅客卡上並未申報活魚,因此收到了 420 澳元的侵權通知。
剛好一個月後,同一名旅行者和他的商業夥伴在墨爾本國際機場再次被攔截,因為他們又帶入了 122 條未申報的活魚。
由於涉嫌多次嘗試走私活魚,引發了民事處罰訴訟。4 月 19 日,第一位旅客被聯邦法院處以 37,000 澳元的罰款。他的商業夥伴被罰款 17,000 澳元。
這是2015 年《生物安全法》實施以來的首批民事處罰。
農業、漁業和林業部長 Murray Watt 參議員表示,澳洲政府非常重視國家的生物安全。「我們的生物安全官員每天都會將數以千計的具有生物安全風險的東西拒之門外,政府、行業和更廣泛的社區對他們的支持至關重要。」
「一些試圖走私到我國的魚類被澳大利亞視為有害物種,它們對人類、動植物健康構成巨大風險。
「非法進口活魚還會影響野生捕撈漁業、不斷發展的水產養殖業以及我們的環境,從而影響我們的經濟。
「非法進口的活魚可能攜帶疾病和其他生物,或者本身可能成為害蟲並威脅本地物種。
「違法者將受到嚴厲的民事處罰,所有旅行者都應該意識到,嚴重違反澳大利亞生物安全法可能會導致對你提起民事處罰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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