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世紀九十年代轟動紐約華人圈的情色新聞。
一個周日中午,紐約地鐵站,駛向唐人街的藍色列車到站了,一名高大、帥氣的三十歲左右男子、提著大提琴走進車廂。 乘客並不太涌擠,他略為觀察,在一位年近三十的華人女乘客身邊坐下來。
女乘客略為移動身體,望著他的大提琴,微笑問道:「您是大手提琴手啊? 」
「是的。 我受聘於多個音樂、藝術團體,也經常在教會演奏。 我剛從教會出來。 」
「很巧,我是鋼琴教師,周六和周日,教幾班孩子。」
「真的巧啊!」
行駛中的列車聲音很大,兩人沉默一陣。
「我從小就喜歡音樂,但從沒與大提琴合奏過。」 她說。
「鋼琴與大提琴聯合演奏真是太美妙了。」
似乎彼此都怕地鐵到站從此分手,於是匆匆留下對方的電話號碼。
通過電話,男的知道女的為了工作方便,獨自在唐人街租下一個單位,女的知道男的是基督教教徒,與她一樣視音樂為生命。
幾次電話聯繫後,男的提出到女的家裡與她首次合奏,共用樂藝。 女的欣然:「好啊! 歡迎! 」
一個多月後,女的把男的告上法庭:就在那一天,男的在她的家裡強姦了她。
女的信心十足,她握有男的精液樣本作為證據,而男的是進入她的家裡。 她不需要律師。
男的堅決否認,還說女的心甘情願,再三強調其過程得到女方「密切配合」。
女的說男的太無恥、動粗、暴力。 「我拼命反抗,不斷捶打,大聲叫罵。 但一個弱女子怎能對付一個孔武有力的男人? 」
男的說,若真是如此,一定驚動左右鄰居,為何無人過問? 報警?
女的說,我若心甘情願,為何會取其精液作為控告證據?
官司拖了兩個月。 由於男的是公眾人物,在音樂界名氣很大,經常受聘於中、西各大型演奏會。各華文報將其真名實姓公開了,每次都有多名記者到法庭現場採訪,對案件作詳細報導。 女的有未婚夫,是待嫁新娘。
由於雙方各自都言之有理。 最後法官決定由十二名陪審團裁定。 陪審團商量後,決定從細節入手,於是要求女方詳細說出男方從進門到出門自始至終的過程,並回答幾個關鍵問題:
是否先有電話預約? 是你親自開門給男方嗎? 女方承認。
進入屋子後男方多久動手? 女方回答先請男方坐在沙發上,倒水給男方。 男方把大手提琴放在角落,接過杯子。 雙方坐在沙發聊一會,男方喝完水,把杯子放下,眼睛在屋裡環視一周,望她的臉,就動手。「他確定屋裡無他人,他顯然有備而來。」
審判團要求女方詳細交待男方「強姦」自始至終的過程。 最後,女方一句話引起陪審團員們的笑聲,裁定男方罪名不成立。 這句話是:他把頭部埋進我的下身,我無力反抗。 」
案件終結,女方當場痛哭。
華文報章後續追蹤報導:女的未婚夫拂袖而去,男的在紐約中、西音樂界、藝術界很長時間靜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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