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明年3月1日起,欲在中國從事演藝經紀業務的經紀人,含來自香港、澳門和台灣的經紀人,皆須通過考試持有經紀人資格證,才能在中國從事演藝經紀活動。
中國近月來持續整治娛樂圈,繼中共領導人習近平要求藝人須「德藝雙馨」外,中國文化和旅遊部12月24日又稱,為促進演藝市場繁榮健康有序發展,發布修訂後的「演出經紀人員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明確國家對演出經紀人員實行職業資格認定製度。
管理辦法要求經紀人「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業務水準和道德品行」,維護演出行業形象;經紀人不得為含有「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第25條禁止內容的演出提供服務,包括:反對中國憲法基本原則、危害國家統一、煽動民族仇恨、擾亂社會秩序等。
經紀人不得在兩家以上的藝人機構從業;不得出租、出借經紀人資格證;不得隱瞞、偽造與演藝經紀業務有關的重要事項;不得對演藝活動進行虛假宣傳;不得為演員假唱、假演奏提供條件;不得有擾亂演藝市場秩序的行為。
經紀人資格證考試由全國統一實施,每年舉辦一次,考試大綱和科目等由文旅部統一擬定,統一核發經紀人資格證,並建立經紀人資格證管理庫。
對於來自港、澳、台的經紀人,管理辦法的附則中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和台灣地區居民參加演出經紀人員資格認定考試,適用本辦法。」
此外,經紀人還須提醒和督促演員嚴守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樹立良好社會形象。若經紀人違反相關規定,由縣級以上文旅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者,依法認定為文化市場失信主體,則實施聯合懲戒。
報考資格有4項: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業務水平和道德品行」;具有高級中學、中等專業學校以上學歷;年滿18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今年中國有多名藝人因逃漏稅、嫖妓、牴觸民族主義紅線或犯法而引發爭議,北京當局為規範藝人言行採取了多項措施,包括:整治「飯圈亂象」、限制流量明星、嚴防失德藝人復出等。
本文由看新聞網原創、編譯或首發,並保留版權。轉載必須保持文本完整,聲明文章出自看新聞網並包含原文標題及鏈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