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讓女兒上好大學 山東某銀行行長花3.5億找關係被騙

劉悅
2022-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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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州綠黨提出一項法案,將最低刑事責任年齡從10歲提高到14歲,旨在讓年齡不足10歲的兒童不再被送進監獄。圖為示意圖(圖片來源:Adobe Stock)

中國山東省1名李姓銀行行長,為了給女兒「買1個好大學的入學資格」,將違法詐得的3.5億元(人民幣,下同)分26次支付給「牽線的中間人」,結果被騙,所有的錢財全部打了水漂。近日,李姓行長因涉嫌騙取貸款等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7年。

據新浪網報導,2020年7月19日,山東省濱州市某銀行行長李某因涉嫌騙取貸款罪、違法發放貸款罪,被公安機關逮捕歸案。警方調查後發現,在近5年間,李某將大筆款項轉入北京、內蒙古等地的賬戶,由此引出趙某河詐騙案。2020年7月24日,濱州市公安機關將趙某河抓捕歸案。

為女兒上大學走後門瘋狂斂財 反被詐騙

2014年年底,時任山東濱州市某行行長的李某,在外出做客時結識了來自內蒙古赤峰市的趙某河。趙某河是請客主人的高中同學。在閒聊中,李某稱自己的女兒將在2015年3月參加高考藝術系考試,但是她的成績並不理想。

趙某河稱自己的姨父霍某擔任內蒙古某高校副校長,與教育部多位領導熟識,可以幫忙問問,讓孩子上個好大學,但需要李某打點一定的費用。

自2015年3月至8月,李某分5次向趙某河支付所謂的「保證金」、「協調費」等共計3,400萬元。

等女兒入學後,李某發現女兒沒有學籍,趙某河稱還需繼續打點。於是自2015年9月至2016年9月,李某又先後8次向趙某河支付所謂的「向學校繳納擔保費」、「更改高考分數」、「打開數據庫費用」、「二次購買教育基金」,合計金額超過1.5億元。

但實際上趙某河並沒有能力幫李某的女兒搞到大學學籍,也就是說李某花費的錢財全部打了水漂,但他不敢報警,只能默默忍受。

為了進一步騙得錢財,趙某河又冒充反貪局局長,先後向李某行騙超過1.52億元。至此李某向趙某河支付的金額高達3.5億元。

為了支付巨額費用,李某侵吞銀行貸款,並夥同小舅子孫某與另一家公司的總經理張某「訂立攻守同盟」,授意孫張兩人偽造假的貸款資料,然後違規發放貸款;然後又用「借新還舊、還後再貸、冒用名義」等多種手段,向銀行詐貸多筆款項,導致該銀行財產頻頻流出。

據悉,趙某河詐得巨款後,揮霍無限,包括買豪車、名表、賭博等,還帶着朋友國內國外到處旅遊,每次行程動則花費數十萬元;案發後,這筆巨款已所剩無多,至今仍有近3.2億元未能追回。最終,趙某河被判無期徒刑,李姓行長被判7年有限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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