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集結案被告「求情」 陳皓桓:解鈴還需繫鈴人

方泠卉
2021-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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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人權陣線陳皓桓5月24日親自向法官陳詞說,「暴政必生暴力,解鈴還需系鈴人。」感動旁聽人士掌聲四起。(ISAAC LAWRENCE/AFP via Getty Images/看傳媒製圖)

香港2019年10月1日的反送中遊行造成10名民主派人士被控「非法集結」等多項罪名,包括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等10名涉案者稍早前都已認罪,但均未獲保釋。法官胡雅文將案件押至5月24日聽取求情,並將於28日判刑。民間人權陣線(簡稱民陣)陳皓桓親自陳詞說,「暴政必生暴力,解鈴還需繫鈴人。」感動旁聽人士掌聲四起。

李卓人:你愛國,但國家愛你嗎?

據自由亞洲電台報導,李卓人和何秀蘭的代表大律師吳宗鑾率先陳詞,強調兩人曾任立法會議員多年,熱衷服務社會。兩人一直反對暴力,屬「和平、理性、非暴力(「和理非」)民主派」,即使李卓人提過要繼續抗爭,其所指的只是相信港人能行使《基本法》下的權力表達訴求。

吳宗鑾讀出兩人的求情信,李卓人形容愛國是苦戀,嘆言「你愛國,但國家愛你嗎?」「若愛國等於愛黨,那就容易,跟中共走就可,但我選擇堅守真相。」

梁國雄:我已認罪,但不認錯

「長毛」梁國雄的代表大狀潘熙讀出梁的親筆求情信,指「我已認罪,但不認錯」,「不認錯,因無愧於心」。

梁說,十一遊行是「數萬人團結一心,前赴後繼,對抗不公的抗爭成果」,形容該日遊行規模前所未有,「行使《基本法》保障自由表達政見,何錯之有?」深信「公民抗命」的他,即使明知會入獄,仍冀盡「一己棉力」,發起不合作運動,否則「香港將淪為鴉雀無聲的社會」。

梁強調,陳情非為開脫,重申「十一遊行原委是訴諸良知,不必祈求憐憫」,願意承擔刑責,「行無愧怍心常坦,身處艱難氣若虹」。讀畢庭上掌聲雷動,法官要求眾人安靜。

黎智英代表大狀:料可見將來 黎會一直服刑

資深大律師夏偉志代表黎智英陳詞說,黎智英創立壹傳媒和《蘋果日報》,對香港經濟和傳媒業有重要貢獻,黎如今正在服刑,料有機會再被判處即時監禁,「在預見的將來,相信他會一直服刑」,其患有糖尿病及高血壓,冀希望法庭酌情輕判,並考慮將本案的大部份刑期與之前的「8.18」和「8.31」案同期執行。

陳皓桓:暴政必生暴力,解鈴還需繫鈴人

最後親自求情的陳皓桓獲得全場熱烈掌聲。他重申,該案源於港府漠視市民對中國司法的憂慮和反對修訂《逃犯條例》等五大訴求,致民怨四起,使示威人數從1萬人升至200萬人。

陳強調,暴力並非願見,冀法官能理解當日人民自發行使的所謂「暴力」,「暴政必生暴力,解鈴還需繫鈴人」。

陳皓桓又說,「在場從事法律工作者更應明白,沒有民主,哪有法治」,但在《公安條例》下,政權以法律作政治打壓的工具,「在和平發聲都會被捕、被控的時代下,除了公民抗命,我們還有甚麼選擇?」「不是發聲,就是無聲;不是抗命,就是認命。」

10名被告依次為陳皓桓、李卓人、梁國雄、何俊仁、楊森、何秀蘭、吳文遠、黎智英、單仲偕、蔡耀昌,全部承認一項「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首四人另承認一項「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吳文遠和蔡耀昌另承認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胡雅文法官將於28日宣判,目前10人繼續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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