否認移英港人拿不回強積金 港官說法挨批在誤導人

方泠卉
202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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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英港人早前到英國的滙豐銀行總部門前,抗議未能取回在港的強制性公積金(MPF)。資料圖片。(自由亞洲電台)

移英港人能否取回退休保障的強制性公積金(MPF),存在著不確定性。港官近日稱,移英港人無法以「永久離港」為由取回強積金是「誤解」。有人權組織認為,港官的說法是「誤導」,提倡英國與加拿大政府應向香港的公積金信託公司施壓。

香港財經事務及庫務局4月24日在FB發文稱,該局局長許正宇近日與英國外交部印太事務國務大臣卓雅敏(Anne-Marie Trevelyan)會面時,強調《基本法》23條的根本目標是,保障香港居民權利及自由,以及期待跟英國企業合作等,更形容移英港人未能取回其MPF供款是「誤解」,強調港府不承認BNO護照,因此港人不能以BNO或任何與其相關的簽證作為「永久離港」證明來提早領取MPF供款。

許正宇對MPF的前述說法,引來英國人權組織「香港監察」(Hong Kong Watch)行政總監羅傑斯(Benedict Rogers)批評。

自由亞洲電台報導,羅傑斯認為,許正宇是在「誤導」,如果真的只是「誤解」,香港積金局只要修訂指引,接納BNO身分及相關簽證作為「永久離港」的證明就能解決。他認為,英國及加拿大應該向滙豐、永明及宏利等當地的強積金信託公司施壓。

不過,他也承認英加兩國均無法例能左右這些公司的商業決定,「相信無任何政府能夠迫使商業機構作任何決定,但我認為政府、國會、傳媒及消費者應共同施壓,這些公司可能會感受到聲譽受威脅,從而使他們作不同方向的決定。」

在香港從事保險及基金行業的Jeff(化名)表示,「永久離港」與「移民」兩個定義不盡相同,例如在港工作多年的外國人離港,就會以「永久離港」原因申請取回強積金。

Jeff解釋港府的邏輯是,如果以「移民」為由,申請因「永久離港」而欲取回強積金,須提供相關的移民文件,由積金局判斷是否永久離港及提早取回強積金。

對於羅傑斯呼籲英加兩國倡議香港的基金公司不用遵守香港積金局的指引,Jeff認為難以實行,「始終各大機構的身分只是強積金信託公司,若要一間信託公司不跟隨當地的規則、法例或指引,基本上就是叫他們不要在那個地方做生意,所以我認為(這提議)比較困難。」

Jeff建議先抱觀望態度,視首批在2021年移居英國的港人入籍後,能否取回MPF再下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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