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一則官媒發布的闢謠消息頃刻止住了房屋養老金傳言的沸沸揚揚,立馬讓許多人相信官方正式闢謠了。
苦命的我學的是話語分析,又是偏向批判理論這一頭,備受強迫症折磨。看到朋友轉發的消息,我第一時間習慣性地選擇了懷疑。
我看到的闢謠消息來自《解放日報》的微信公眾號。該消息就有關房屋養老金的傳言,明確指出「上海闢謠平台從上海市住建委、市房管局獲悉,該傳言不實。」
因為有提到上海闢謠平台,說明這是兩手消息。出於習慣,我便找到了《上海闢謠》,想了解一下完整的闢謠文本。不想讓我大吃一驚的是,《上海闢謠》網站上竟然沒有這條消息。首頁沒有,「頭條」沒有,「權威發布」沒有,「謠言終結」沒有,「求證實錄」沒有,「辟爾摩斯實驗室」沒有,「漲姿勢」沒有,「捉謠記FM」沒有,「闢謠報告」沒有,「聽他咋說」沒有,最後一欄「我有疑問」也沒有。查了「熱門排行」,所列的十條闢謠竟然也沒有!情急之下, 我鍵入了關鍵詞,竟然得到的是0條結果!
除了《解放日報》,還有《環球網》等許多官媒都轉發了。他們不可能無中生有吧?難道上海有兩個官方的《上海闢謠》平台嗎?當然,最大的可能是老夫雖然上了闢謠平台,但實在不懂如何查詢或查詢的路子完全不對!
假設我完全錯了,《上海闢謠》確實發布了這條消息,但我還是忍不住產生了兩個疑問。首先《解放日報》說「上海闢謠平台從上海市住建委、市房管局獲悉,該傳言不實。」闢謠平台的消息來源似乎很可靠。
可根據話語分析的基本假設,消息的可靠程度與消息源的具體程度成正比。「上海市住建委、市房管局」似乎是蠻具體的源頭,問題是住建委或房管局哪個部門說的?誰說的?有文件嗎?這樣的引言源頭交代能讓人進行核實嗎?且不說,我在上海闢謠平台上根本沒有查到相關內容,消息源如此籠統,無法或難以核實的消息怎麼能讓我相信這就是官方態度呢?
其次,如果我們仔細看一下內容,所闢謠的只涉及個別傳言介紹的房屋養老金的具體收費!然而,收費這條消息為假並不能證明房屋養老金的其他傳言為假。
雖然我們懂官媒代表官方意志,但我們更有覺悟,能辨別官媒與官方並不是一回事。
其實,還有刊登在《中國建設報》的另外兩篇闢謠文章也廣為傳播。兩篇文章的作者都是專家,如閻建軍「 房屋養老金——公共賬戶政府建,不給群眾添負擔」。政策出台,專家出來解釋,指點迷津,這是太正常不過的事情。
問題是,儘管中國社科院保險與經濟發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閻建軍或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院長尹飛確實是這方面的專家,但專家解讀和官方闢謠卻實在是兩碼事情。解讀是個人的理解,本身並不體現官方的意志,最多體現的是這些專家根據自己的知識和經驗對長官意志的推測。就是推測錯了,也不犯法或有悖道德。
關鍵是:他們的解釋有官方授權嗎?或者他們是否具體參與了房屋養老金的策劃或論證?他們是否有看到具體的文件?都已經試點了,那一定有詳細的文件。他們對試點了解多少?
從他們寫的文章看,他們沒有透露他們是否具體參與,既沒有提到文件,也沒介紹試點。他們的理解似乎是建立在一般語境之上的。閻建軍所說的「除了公共賬戶之外,房屋養老金還設立了個人賬戶,個人賬戶是基於已經運轉二十年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制度,無需人民群眾在現行制度之外另行繳存維修資金」這話,實際上是住建部的那句「房屋養老金制度里的個人賬戶,通過繳納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已經建立起來了」話的轉述而已。他不必對此負責的。
即便是轉述,我也還是有疑問。他的話也不完全一樣。他說「無需人民群眾在現行制度之外另行繳存維修資金」,他說的是的現行制度,即房屋養老金之前的制度。一旦養老金制度建立,所謂的「現行制度」應該就廢止了吧?一旦實行新的制度,名頭不一樣了,涵蓋的內容不一樣了,人民群眾繳納的錢會有增加嗎?
看到住建部領導有說「不增加個人負擔,不減損個人權益」。這話的理解是需要具體語境的。任何時候要求業主多繳費,都可以解釋為避免將來可能有更大的負擔和利益減損。也就是說,為了不增加個人將來的負擔,不減損將來的權益,現在多繳一定是合情合理的事情。
按照住建部的意思,這次試驗的重點是公共賬戶。沒看到文件,我也不懂經濟。公共賬戶的資金從何而來?有專門的財政撥款嗎?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院長尹飛大筆一揮:
「目前,房屋養老金公共賬戶的款項來自公共資金,按照『不增加個人負擔,不減損個人權益』的原則,由地方政府探索資金籌集渠道。」
有點語文常識的人都知道,但凡只要用「探索」一詞,這就表明這資金還沒有着落。我的疑問是,如果地方政府探索不出籌集渠道呢?公共賬戶資金如果落實不了,那房屋養老該如何落實?
我這裡講的房屋都是商品房,也就是個人買下來的房子,是私人財產。我注意到尹飛有引用法律進行解釋:「基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物上負擔由所有權人承擔的原理,該費用由房屋所有權人自行承擔。在區分建築物中,就業主專有部分,應由業主自行承擔;對於共有部分,則應當由業主共同承擔。對於區分建築物的共有部分維修資金,由於涉及眾多業主,其籌集和使用、管理也應由業主共同進行,因此需要建立維修資金的籌集和使用、管理機制。」
按照他的說法,根據法律,房屋各個部分的維修是所有權人或業主自行負責的事情。法律沒有提到動用公共資源為私人所有的房產進行維修。那籌措不到或無法建立公共賬戶好像不違法啊!反之,動用公共資源倒需要找點法律依據。
其實,我最初看到這消息時,最大的疑問是,為什麼不能沿用「房屋維修基金」的說法呢?「房屋維修基金」不是同樣可以開設個人和公共兩個賬戶嗎?
Zipf曾用「省力原則」(least effort principle)來解釋人類行為。沒有額外的收益,為什麼要費盡周折地改個名稱呢?
看到了閻建軍「房屋養老金制度改革的關鍵是在政府支持下建立公共賬戶,主要用於公共體檢」這句話和相關討論,讓我產生了更多的疑問。
這應該是我小雞肚腸的胡亂猜測和錯誤領會:建立房屋養老金制度的主要目的之一也許是改變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專款專用的性質。業主現在所繳納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應該只能用於本住宅小區的房屋維修。一旦建立了房屋養老金制度之後,經費的支配和使用很可能與社保等類似,作為公共經費,不再只用於本小區房屋了。
回到闢謠的話題,住建部副部長的那句「個人賬戶通過繳納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已經有了」的話只說明房屋養老金的個人賬戶與「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同一關係,並不能保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成為房屋養老金的個人賬戶之後,個人所繳納的比例不會發生變化。
官方的話還是一句頂一萬句的。我覺得很簡單,只要官方,也就是由具體部門的領導或發言人發布一個說明,說明房屋養老金的個人賬戶繳納比例與《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規定的一致,大家的擔心不就沒了?公共賬戶不就成了讓業主心花怒放的錦上添花的美事了嗎?
當然,還有更簡單的。不是好些地方在搞試點嗎?這又不涉及國家機密。公布一個試點方案不就成了?
文章來源微信公眾號:學問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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