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遼寧省瀋陽市發生一起醫療事故糾紛案,王女士(化名)婚後無子便選擇到瀋陽九州醫院做試管嬰兒,但在診療期間感染愛滋病(HIV),陪同其治療的朋友也一併感染艾滋病。王女士認為醫院違規診療導致自己感染艾滋病,將院方告上法庭,法院判決醫院向王女士賠償各項損失共計30餘萬元(人民幣,下同)。
據瀟湘晨報3月9日報道,「中國裁判文書」發布的判決書顯示,2015年5月20日,王女士和丈夫到瀋陽九州醫院做試管嬰兒,王女士各項檢查一切正常並進行了胚胎移植。但同年7月20日,因出現流血跡象,王女士在醫生建議下做了無痛人流。
其後,醫院建議王女士,採用第三方免疫淋巴細胞進行免疫治療,王女士的朋友劉某、徐某先後協助治療。直至2016年3月,王女士和丈夫準備再次進行試管嬰兒時,醫院對王女士進行抽血化驗,結果顯示其感染了艾滋病,而其丈夫沒有感染。不過,此前參與王女士免疫治療的朋友劉某的驗血結果也顯示感染艾滋病。
王女士其後將醫院上訴至法院,要求醫院賠償醫療費、胚胎冷凍保管費、誤工損失等各項共計120餘萬元。
醫院辯稱,王女士帶其朋友劉某進行免疫治療前檢查,因劉某艾滋病感染處於「窗口期」,所以未見異常。雖然經法院判決認定被告瀋陽九州醫院對原告王女士在診療過程中感染艾滋病有因果關係,構成醫療事故。但就本案而言,醫院不應承擔有關賠償損失和費用。
司法鑑定意見書顯示,醫院對王女士診斷正確,選擇進行主動免疫治療是可行的。但醫院在選擇劉某對王女士進行免疫治療前,沒有對劉某進行有關傳染病史、高危性行為、身體健康等情況進行病史詢問並記錄在案,其醫療行為存在過錯。現有鑑定材料無法排除王女士除注射途徑以外的其他感染途徑,故王女士感染艾滋病的途徑目前尚不能明確。
經法院審理認為,王女士與瀋陽九州醫院是醫療服務關係,瀋陽九州醫院對王女士的診治行為構成醫療事故,應對王女士遭受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賠償費用包括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共計30餘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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