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師公會:國安法應由香港自行立法否則已經違反基本法

辛天
2020-05-26  更新: 2020-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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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草案)」,旨在授權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制定香港版國安法。圖為傳媒在高等法院門前等待採訪。(圖片來源:公有領域)

北京方面將制定港版國安法,香港大律師公會26日對此發表聲明,指此法看來涉及基本法第23條涵蓋的範圍,理應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在自治範圍內自行立法。

聲明表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草案)」,旨在授權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制定香港版國安法

此草案可能被全國人大常委會放入香港國安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由香港特區政府就地公布實施。

聲明表示,草案中所建議的香港國安法,看來涉及基本法第23條涵蓋的範圍,理應由香港特區在自治範圍內自行立法。

此外,根據基本法第66條,「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機關」,全國人大常委會是沒有權力把香港國安法納入基本法附件三。

再者,草案沒有保證,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的香港國安法將會或需要符合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條文。

聲明並指出,香港公眾理應有機會考慮及辯論一條影響他們權利及義務的法令。但相關草案建議香港國安法由特區政府逕行公布,而非經立法會立法實施,也沒有就立法工作諮詢公眾,這是史無前例的可以說是違法、衝突的。

大律師公會是香港兩大律師團體之一,另一個是律師會,前者一直被視為親泛民主派。

中國國安局權力廣泛不透明 在港執法因擔憂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公法講座教授陳文敏在《明報》投稿,質疑人大決議不符《基本法》,包括指基本法23條明言應由香港自行立法、法院在當中角色令人擔心、亦質疑國家安全機構可在港設的機構的權力、所受監管等。

民主黨創黨主席、參與基本法起草的大律師李柱銘25日於《城市論壇》質疑,有何理由中央機構可在香港執法,又問及若有關人士在港犯法,警察可否拘捕、法庭可否審議,強調基本法列明大陸事務由《憲法》管理、香港事務由基本法管理,「這才是一國兩制,混淆就沒有(一國兩制)了」。他又說建制派在立法會占大多數,為何非經香港立法會進行立法,質疑是否因若香港自行就23條立法,中央便未能在港設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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