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網絡傳出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的截圖,其內容顯示河北一名男子因為動了嫖娼的念頭,為了博取KTV陪酒女子的好感,給對方轉賬。該行為被警方認定有罪,罰款500元(人民幣,下同)。事件引發熱議,有網友嘲諷這是「思想犯罪的試點」;還有網友指責警方「窮瘋了」。
據中央社報導,這張「行政處罰決定書」是由河北省承德市公安局鷹手營子分局營興派出所於2023年9月26日發出的,其編號為「營公 (興)行罰決字【2023】0278號」。
根據處罰書中的內容,秦某某在2023年4月3日到營子區藍水晶KTV唱歌時,與陪唱女子王某互動。在互動過程中,秦某某詢問王某是否提供賣淫服務,王某稱「不提供」。儘管雙方沒有發生實際的賣淫嫖娼行為,但警方認為秦某某提及賣淫嫖娼一事,且給王某轉賬1000元(人民幣,下同)搏取好感。因有可能發生賣淫嫖娼行為,因此根據中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66條第一款規定,對秦某某罰款500元。
事件引發爭議,許多網友對此表示不滿,認為警方的行為沒有法律依據,是知法犯法。
有網友認為,這是打壓「思想犯罪」的前奏。
有網友嘲諷警方,窮瘋了!
還有網友將此事與給網絡主播打賞做比較,認為打賞與秦某某轉賬給王某的行為,從本質上來說是一樣的。如果秦某某有罪,那打賞人也應被視為嫖娼。
報導指出,值得一提的是,根據行政處罰決定書中的內容顯示,涉案女子王某出生於2008年,也就是說,當時王某還不到15歲,是未成年人。
另外,根據官方信息,秦某某在受罰後的不久,警方在同一家KTV查獲了多名未成年陪酒女子,其中包括王某在內。
也就是說,在秦某某受罰之後,該KTV仍有大量未成年少女持續陪酒。
由於爭議太大,目前承德警方已下架所有相關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直到目前,事件仍在討論中,官方並非發布最終結論。
對於「嫖娼」中國法律到底是如何規定的?
中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66條第一款規定:「賣淫、嫖娼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的《治安管理處罰法釋義與實務指南(2014年版)》解釋「嫖娼」的情節較輕的範圍包括:
1、已商討好價錢或者已給付金錢、財物並着手實施,但尚未發生性關係;
2、以手淫方式嫖娼;
3、因一時衝動而嫖娼,且認錯態度較好、社會危害不大。
但在上述案例中,秦姓男子只是動了嫖娼的念頭,並未嫖娼,也未着手實施,卻被承德警方認定為嫖娼「情節較輕」而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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