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一(11月9日),香港律政司表示將會對參與灣仔8.31暴動案的8名被告脫罪裁決提出上訴。
上訴的文件中宣稱:主審該案的區域法院法官沈小民裁定7名被告暴動罪名不成立,乃因考慮了「不相關」元素,不能合理而全面考慮及分析案中整體「證據」、或未能處理針對各被告的證據,故根據《區域法院條例》第 84 條,將申請以案件呈述的方式上訴。
被告指律政司「窮追猛打」
被告的陳虹秀同一天在臉書(Facebook)上發文指,剛剛得知律政司向同案7名被告提出上訴,批評律政司明顯是向部份人不提證供起訴,但對其他人就「死都要上訴追打」。她表示:這種種無理據又要追打的做法,只會令香港人更不信任司法部門,並且擔心要令無辜的年輕人承受不必要的壓力。
一名案中獲判無罪的被告余德穎形容律政司「窮追猛打」,可見香港是「人治」而不是法治,又舉例「一單被判無罪的案件可以無限上訴,深水埗的士(計程車)司機撞斷人雙腳,律政司可以介入撤控。」他認為香港法治已死,對於律政司上訴沒的作為沒有感到驚訝甚至是必然。
另一名脫罪被告簡家康指,收到律師通知律政司上訴的消息,但完全不擔心。他表示「擺明就是要我伏法認罪」,認為自己清白,面對上訴也不怕。
也有一名獲判無罪的被告得悉律政司上訴後坦言,過去的審訊過程十分折磨他,即使獲判無罪仍然無法安定生活。他表示家人亦擔心他的情況。
港警以「暴動罪」起訴7名港人 法庭裁定無罪
去年8月31日,示威者與警方發生衝突,有多人被捕。其中8人被控暴動罪,包括當日在場觀察和勸喻示威者保持冷靜的社工陳虹秀,但她已因表面證據不成立而獲得釋放。
其餘7人年齡在20至27歲之間,包括據報自僱人士的余德穎、學生賴姵岐、計算機程序員鍾嘉能、廚師龔梓舜,以及據報無業的簡家康、莫嘉晴和梁雁彬,因表證成立而須受審。
今年10月31日,香港法官沈小民裁定罪名不成立,認為警方證據不足,還曾作出虛假陳述,所以不採納警方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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