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松:澳洲法官不應為獨裁政權背書

林松
2024-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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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威者在新州高等法院抗議(圖:網絡)

澳洲國籍的香港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祈顯義(Patrick Keane),10月22日在新州最高法院大樓內演講後離開,於門外遇到一群香港背景澳洲國民抗議,被問到是否知道黎智英這個人。香港傳媒10月26日報導,香港律政司司長林定國抨擊澳洲這些抗議者企圖干預香港的法律程序,認為「他們施壓要求海外法官離開本港的司法機關,是破壞法治的行為。」

很有趣的是,從2014年香港爆發雨傘運動,到2019年反修例運動,一些被捕者被個別外籍法官宣判無罪釋放,或者輕判,外籍法官當時就立即被不少「小粉紅」、「藍絲」、「五毛」、「大外宣」、親中共傳媒圍攻、炮轟,說香港1997年「回歸」中國後,為什麼仍然容許外籍法官在香港審理案件?

當時香港律政司、香港特區政府、北京中央等等,都沒有吭聲批評這些「小粉紅」「干預香港的法律程序」,沒有啃聲說「他們施壓要求海外法官離開本港的司法機關,是破壞法治的行為。」為什麼香港律政司會出現「雙重標準」、「不同標準」?

港府默許辱罵法官?

澳洲國民向澳洲國籍法官提問,只不過短短數秒時間,法官祈顯義當時在大樓門外被一男子非常客氣地問:「Do You Know Jimmy Lai, the Hong Kong media tycoon? He is in jail in Hong Kong. 」(你認識香港傳媒大亨黎智英嗎?他在香港被囚。)

祈顯義回答:「I am sorry. Please.」(我抱歉,請請)發問人士回應:「Thank you. 」(謝謝)再三翻閱現場短片,雙方都很和平,很禮貌,沒有絲毫磨擦。

這麼簡單的、客客氣氣的、非常和平的一問一答,為什麼竟然足以引發香港律政司司長林定國指為:「如果真的關心法治的話,一定是希望多些有心有力,包括一些海外非常任法官來支持我們的司法機關,去保障或促進我們整個法治環境。你做一些行為去給法官壓力,令他離開我們的司法機關,一定是與我們的法治有衝突,其實這些行為全部都是破壞法治的行為。」

林定國這番話,真的應該對2014年雨傘運動和2019年反修例運動中那些持異議的「小粉紅」、「藍絲」、「五毛」、「大外宣」,批評他們不要說三道四,破壞香港法治。但為什麼當時香港以至北京的官員,竟然容許這些紅色背景人士「破壞香港法治」?默許他們辱罵香港外籍法官釋放或輕判被控人士?

無需糾正藍絲粉紅?

林定國又表示,香港司法機關會繼續物色海外有資歷和享有崇高聲譽的人士到香港出任非常任法官。林定國被問到西方國家對香港多宗案件發表意見,亦有抗議活動,會否影響香港法治形象,林定國認為所有案件審理原則一樣,如果大家願意客觀理性去看,就不應該對香港的法治環境有任何疑問。

林定國說:「但當然我們亦要面對一個現實,特別是美西方有些政府官員,或某些媒體藉這些案件對我們進行攻擊,而這些攻擊,如果你詳細分析,來來去去都是沒甚麼新意,都是一些不是太理性或沒有客觀分析的一些指控。」他又表示,特區政府會即時糾正任何對香港法治不恰當或不準確的批評,確保社會不會因為不正確的言論影響觀感。

但很可惜,2014到2019年社會運動中被檢控的人士因為獲得外籍法官無罪釋放或輕判,當時外籍法官被「小粉紅」、「藍絲」、「五毛」、「大外宣」圍攻辱罵,為什麼當時特區政府不「即時糾正任何對香港法治不恰當或不準確的批評,確保社會不會因為不正確的言論影響觀感」?!豈不偏袒「藍絲」、「小粉紅」一方?

那些「小粉紅」、「藍絲」當時肆無忌憚地圍攻、辱罵香港外籍法官,難道有「新意」?難道他們有「理性」、「客觀」、「正確」?無需「糾正」?!對於「小粉紅」、「藍絲」辱罵外籍法官,這裡不得不回顧一下,香港為什麼聘請外籍法官?

詐騙訊息詐騙承諾?

八十年代中英談判香港前途問題,尤其是1989年中共出動坦克鎮壓北京愛國民主運動,令香港人心惶惶。當時中共為了安撫香港民心,其中之一就是承諾香港容許1997後保留外籍法官,甚至保留陪審團制度,信誓旦旦保留1997前的普通法、法律、習慣,保障香港法治,宣揚「五十年不變」。

可是目前未到「五十年」,香港的法治已經大變、劇變,被置於所謂「國安法」及「第二十三條」等新設立的框框之下。黎智英控告親中共傳媒誹謗案,申請設陪審團,卻被法官以「拖慢審訊進度」為理由否決設立陪審團。黎智英案以至四十七人案,涉及所謂「國安」的案件,未審先囚,拖了兩三年之久,卻似乎不算「拖慢審訊進度」?!這些情況都不是香港1997前的習慣,這能夠說中共仍然信守承諾,仍然「五十年不變」嗎?

陪審團制度,是為了保障法庭審訊案件儘量能夠做到符合公義、公平、公正,避免案件受法官個人偏見影響。香港有關案件不設陪審團,似乎看齊中國大陸「人民法院」不設陪審團,「人民法院」這塊招牌已經代表了「人民」?!法官就是「人民法官」?!

所謂「五十年不變」,所謂「保障香港法治」,所謂「保障國家安全」,聽起來是否像「詐騙訊息」、「詐騙電話」那樣類似的「詐騙」呢?!

變為獨裁政權背書?

香港原本有十五名外籍非常任法官,現在僅有六人在任,其中四人是澳洲籍法官,兩人是英國籍法官。祈顯義和另一澳洲籍法官歐頌律(James Allsop)是在「國安法」通過後加入的法官。

英國籍法官岑耀信(Jonathan Sumption),曾是祈顯義的同事,於今年六月辭去香港終審法院職務,並發表了一篇尖銳的文章,譴責香港的法治已「受到嚴重損害」,稱香港正向「極權制度轉變」。岑耀信在文中指出,香港的本地法官在中共創造的「不可行的政治環境」下工作。

今年已有五名外國籍法官辭去香港終審法院職務,自「國安法」實施以來,已有十人離職,其中數人辭職的理由是政治局勢。

香港法律制度在性質上、執法上的轉變、劇變,由保護公義,變成保護政權。現在外籍法官的存在,會否變成為獨裁政權「背書」?

(歡迎讀者意見回饋,作者電郵:[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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