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判襲警罪成囚18周 美籍律師上訴失敗須即時服刑

方泠卉
2022-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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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籍銀行律師Samuel Phillip Bickett去年被香港法院裁定襲警罪成獲刑4個半月。(看傳媒製圖)

被香港法院裁定襲警罪成獲刑4個半月的美籍律師,去年8月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高院昨(8)日駁回他的所有上訴,他須即時服刑。該律師親友已代其表明會繼續上訴。

事件始於休班警員俞樹生2019年12月7日在港鐵銅鑼灣站欲阻止一名疑為跳閘青年離開時使用警棍,美籍銀行律師Samuel Phillip Bickett上前調停。結果雙方陷入搶奪警棍狀態,過程中該律師要求休班警員出示委任證,但該警員沒有出示。案件去年審訊後,該律師被裁定襲警罪成,判囚18周。但他對定罪與刑期不服,去年8月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並獲准保釋。

據港媒報導,高等法院昨日(8日)駁回他的上訴,指其理據不足,刑期並非過重,須即時服刑。上訴人親友於宣判後代其發表聲明,表明會繼續上訴,並感激支持他的香港人。

高院法官指,休班警當時沒有時間出示委任證,雖然該警首次被問是否為警員時回答「不是」,但第二次被問時便回答他是警員了。另外,事發時正值香港社會動盪時期,故休班警當時獲配備伸縮警棍。

針對刑期的部分,法官也同意原審法官指事發地點為繁忙的港鐵站,有途人情緒高漲,是加刑兩周的因素。

上訴人解釋,他當時看到休班警手持警棍,覺得十分危險,故打算緩和及調停事件,希望保護自己及其他人。但法官反駁說,「那是警棍,不是槍。」律政司一方指,上訴人想拿走休班警員俞樹生的警棍時,對俞使用過分及不必要的武力,曾踏在俞的腹部。至於為何俞沒有出示委任證,律政司一方稱,當時俞與上訴人互相持著警棍不肯放手,若俞鬆手會有危險,因此須待其他警員到場後才能出示委任證。

Samuel Phillip Bickett曾於美國任刑事辯護律師,2013年一度到香港,後轉往台灣,2019年時又到香港,在香港美國銀行旗下的美銀投資銀行任職於合規部門,去年4月起因案件被停職。

去年7月判刑時,美國駐港澳領事國民服務(Chief Citizen Service)代表堅靈頓(Devin Kennington)到場旁聽。當日他受訪時敦促香港政府保障司法獨立,法庭案件不受政治干預,保障所有人能夠接受公平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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