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年我去某地辦事,飛機延誤,到目的地時已經是下午四點了,連忙打車直奔法院,差不多四點四十前後,可算到了,說進門找法官。誒,保安說要下班了,不安檢了,改天再來。
我說,一來沒到五點,不是強求法官加班,二來眼前就是律師通道,說明你們平時對律師也不安檢。
不知道是因為保安覺得我說話聲音大了點,還是我戴着墨鏡、口罩,看着不像好人。保安忽然喊旁邊房間的人,讓對方報警,說大廳有人擾亂秩序。我說,你這就報警,那不如讓分局給你們排個人,天天就坐在門房,要不然一天八百回報警,累着片警可怎麼辦。
旁邊的人還比較理智,出來問了問情況,知道我只是來交材料,就說法院確實不讓進了(我也不知道為什麼不到五點就不讓進了),但可以把材料給他,幫忙轉交。我說,你看,就這麼點事,至於嗎?剛才那個保安又不幹了,指着我說,你再說一遍,同時,執法記錄儀也舉上了。
還是旁邊那個比較理智的人,說算了算了,他今天有事,你趕緊走就行了。我想着也不至於為這點事掰扯,就走了。
可走了是走了,心裡肯定還是不舒服。這點事,如果是我報警,大概率會被認定為謊報吧。但公家人報警(如果他真報的話),片警肯定會來,被帶走的肯定是我,大概率,保安都不需要跟着去做筆錄,被耽誤時間的只有我。即便,最終認定我不存在違法行為,保安這報警跟玩一樣,也不會有什麼後果。
還有執法記錄儀這個東西。他都快懟到我臉上了,也許是想把我臉上有幾顆青春痘都要準確地拍下來吧。可換過來,我拿手機也懟他臉上,結果會怎麼樣?
不敢想。
今天在微博上看到朱孝頂律師被帶走了。大概情況就是朱律師用手機拍攝他認為存在違法行為的工作人員。對方讓他刪,他不同意,於是,報警,帶走。
想當年,北海案時朱明勇律師與對方互拍,雙方都比較克制,現場照片還被刊發在媒體上,一時風行。
但最近這些年。多次聽說,因為拍工作人員,被投訴侵犯隱私或肖像權的;因為拍工作人員,被指斥妨礙公務執法的;更有甚者,還有說尋釁滋事的。
這個事情就非常詭吊。
大領導們每每高調宣傳:工作人員要習慣在「鏡頭」下執法;陽光是最好的殺毒劑;努力、持續、全面、深入、進一步、創造一切條件…公開。
可真要去拿手機拍一下。那就是個事兒。
遲夙生律師在開庭前拍照取證,手機被扣了,人也有段時間不讓走(參《中國的哪條”相關程序「允許警察見證法官私拿律師手機?》)。
紅星新聞報道萬淼淼律師只是被懷疑「偷拍」,手機被扣,人也被留置了一段時間(參《律師閱卷時遭羈押!法院院長當面致歉,分管院領導等停職檢查》)。
這些都是被新聞媒體曝光的,而那些沒曝光的呢?
比如,法律規定,工作人員接受律師提交的材料,要出具回執。但我做了16年律師,就沒遇到一個給我回執的(別拿立案開反駁我,這個法條談的就不僅僅是立案,而是後續程序中收材料也要出回執)。而且,還真發生過我當面把材料給他,事後就找不到,還不承認見過材料。好在都是複印件,沒太大影響。
但有一次,我想固定交材料的時間,拿出手機來要拍一下。對方不高興了,叫來法警。法警問,你幹嘛呢?我說拍個照片,證明我交材料的時間。法警就要檢查我手機。看了照片,確實沒有拍到對方的臉,本來法警都覺得沒事了,收材料的又說必須把照片刪了。我說要麼你今天給我出個回執,要麼我等開庭交,你別說我沒提前交材料。對方說,那你等着吧,轉身走了。
有時,我就覺得律師和被關在看守所里的嫌疑人很像。嫌疑人說,我被刑訊逼供了。對方說,你有證據嗎?嫌疑人說,我被關着,周圍全是你們的人,又不提供看守所的監控,我怎麼提供證據?於是,對方就會說,那沒有證據證明你說的。
律師也是這樣啊。律師說,遇到工作人員違法辦案。對方說,你有證據嗎?律師說,不讓我拍照啊,或者照片被強制刪除了啊。於是,對方就會說,那沒有證據證明你說的。
而如果你硬鋼,像朱孝頂律師這樣,就要拍,就不刪。那麼,大概率,就會被帶走。
文章來源微信公眾號:金宏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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