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監管機構:Meta不應強迫用戶為個資保護付費

李吟
2024-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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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處理其用戶信息的不當行為,社交媒體巨頭臉書(Facebook)母公司Meta收到歐洲隱私監管機構創紀錄的12億歐元巨額罰款。(圖片來源:LIONEL BONAVENTURE/AFP/Getty Images)

歐盟個資保護委員會17日表示,社群媒體臉書(Facebook)母公司Meta與其他線上平台在提供無廣告訂閱服務時,不得強迫用戶為歐盟法律規定的個資保護權支付費用。

據法新社報導,歐盟個資保護委員會(European Data Protection Board, EDPB)主席塔拉斯(Anu Talus)在聲明中表示:「線上平台在採用『同意或付費』模式時,應為用戶提供真正的選擇」、「現今的模式通常要求個人放棄他們的個資,不然就得付費。」她認為大多數用戶要選擇「同意」才能繼續使用服務,但用戶並不了解其選擇的全部意義。

Meta去年11月推出「付費或同意」模式,允許用戶以每月付費的方式,免於其個資被用於投放具針對性的定向廣告,不過此模式面臨來自提倡隱私與消費者權益人士的多項挑戰。

Meta長期來一直向廣告商出售用戶資料藉以牟利,但這種商業模式引發的隱私問題,讓歐盟監管機構與Meta之間已出現多次爭執。

荷蘭、挪威和德國漢堡的資料保護機構向歐洲個資保護委員會徵詢Meta「付費或同意」的商業模式後,歐洲個資保護委員會發布上述最新聲明。

Meta允許歐洲的Instagram和Facebook用戶每月支付10至13歐元,即可選擇讓自己的個資免於與他人共享。

由於Meta歐洲總部位於愛爾蘭首都都柏林,因此這家美國企業在歐洲業務由愛爾蘭個資保護委員會(Data Protection Commission, DPC)負責監管,Meta正等待此機構對其營運模式做出決定。

所有數位平台都必須遵守歐盟通用資料保護規則(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 GDPR),此規則是Meta在歐盟法院多起案件的徵結所在。

歐洲個資保護委員會認為,Meta的模式與通用資料保護規則要求不符,用戶對資料如何使用應有自由決定的權利。委員會同時警告,Meta提出的訂閱服務類型不應成為社群平台未來的預設方向。

委員會建議,平台應考慮替代方案,讓用戶有權拒絕出於廣告目的而被追蹤,且用戶無需付費。

網路隱私維權人士施倫斯(Max Schrems)說:「總體而言,Meta在歐盟已別無選擇。它現在必須為用戶提供個人化廣告真正的『是/否』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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