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同佳殺害女友赴台投案? 台港雙方各說各話

方泠卉
2020-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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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在台殺害同行女友潘曉穎的港人陳同佳(圖),近日自稱計劃在10月內赴台投案。(圖片來源:中央社)

在台灣殺害女友潘曉穎後逃回香港的陳同佳,近日又傳出要到台灣投案,其在台灣的律師將於10月5日與有關當局會面,希望月內成行。對此消息,台灣有關方面包括陸委會與法務部都表示「不知道」、「沒消息」。行政院長蘇貞昌則表示,不會讓陳同佳到台灣「自由行」,台灣不容許殺人犯自由來去,一切依法辦理。

綜合媒體報導,協助陳同佳相關投案問題的香港聖公會教省秘書長、同時也是北京市政協委員的管浩鳴稱,台灣律師已收到陳同佳的指示,將於5日與台灣官方見面,但暫時不清楚處理方法,情況會在這星期比較明朗,重申陳同佳投案意願沒有問題。

台灣陸委會回應說,「目前沒有這方面的訊息」,強調希望依法將殺人嫌犯繩之以法、還給被害人公道,共同實現司法正義的立場堅定。

陸委會指出,台港警方已於去年10月下旬相互提供聯絡窗口,有關資訊也經由刑事局透過香港警務處的管道通知陳同佳,若陳同佳確定要到台灣投案,可隨時透過窗口聯絡,一切依法辦理。

不過,港府保安局發言人3日晚間宣稱,港警並未與台灣建立單一聯繫窗口,更不涉及任何證據協助,而台方向香港警方提供陳同佳可向台方聯絡的資料,香港警方已隨即轉告。

港議員涂謹申促港府向台方提交證據

香港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本身是律師的涂謹申,則是再次促請港府向台方提交證據。

涂謹申在電台節目表示,港台並無正式協議,約束對方提供證據,但目前是特殊情況,港府應向台方提交有關陳同佳的證據,以體現一名港人在台遇害的公義。他質疑,港府兩年前要求台方就陳同佳案提供證據,港府現在沒有理由稱,因無法律基礎而不提供證據協助。

蘇貞昌:台灣不容許殺人犯自由來去 一切依法辦理

對於台港雙方各說各話,行政院院長蘇貞昌5日被媒體問到是否政府會讓陳同佳到台灣投案時表示,陳同佳不可能到台灣自由行,台灣不會容許殺人犯自由來去,台灣政府會依法辦理,香港政府用不著推來推去。

法務部發言人、次長陳明堂4日向《聯合報》表示,目前陳同佳案沒有新進度,沒有新的資料,都是香港在講,「陳同佳案子比較囉唆。」

陳同佳2018年2月與女友潘曉穎到台灣過情人節期間,與女友爭吵後將其勒斃,再以行李箱裝屍棄屍後逃回香港,台灣發布通緝,未料港府後來利用此事件推動逃犯條例修法,引發震撼全球的香港「反送中」抗爭運動。去年10月間,陳同佳因洗黑錢案出獄,一度表達要到台灣投案的意願,港警也去函台灣刑事局,但案件後來以到台灣投案細節與台方無共識等理由,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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