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激進的白左思潮、與東方傳統的親疏站隊觀念,總在一些奇妙的結論上殊途同歸。
各位好,前天的時候,我在文章中點評了一下成都惡犬咬傷女童的事件。我說其實應該賦予受惡犬威脅的人以無限自衛權,凡是出現這樣的「人狗糾紛」,受威脅的受害者對惡犬應該「打死無算」。
結果文章發出後,看來惹得很多愛狗朋友不太高興,有些直接取關,還有的跟我理論,說小西你這次偏激了,狗也是一條生命,怎麼能它沒栓鏈子、或者朝你吠了幾聲,你就支持把它打死呢?還有朋友跟我舉證,說:現在這個事兒反轉了,有人爆料說是那對母女先去打了那條羅威納,把羅威納逼急了,它才撲上去咬人……
對最後一種反駁,我還真用心去查了查,結果真在網上找到了相關的所謂「爆料」——
當然這個所謂「爆料」很快被警方證明是純屬造謠,受害的母女之前沒有任何對那條傷人惡犬的攻擊行為。
應當說,眼下的中文互聯網圈裡確實存在這種古怪的風潮——比如狗咬人、比如恐怖分子屠殺平民,這樣的新聞本來都應當是是非曲直一見即明的道德判斷題。可是一定會有些人,給你編一些「前傳」,告訴你「狗雖然咬了人,但人之前還打過狗呢!」亦或者「恐怖分子也有國讎家恨和血淚史啊!」云云。
這樣一來,原本清晰明了的是非,好像就變得混沌了。「惡犬襲人」成了「人狗大戰」,雙方支持者可以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的選邊站隊,吵到一定份上,最後結論往往就吵成了:「狗咬人有錯,但人也有不對的地方麼!……」於是此類事件就永遠得不出一個明確的是非,直到下一場類似的悲劇發生。
人類在很多問題上,之所以總是精確地重複歷史的錯誤,大約就是因為這種溫吞而各打五十大板的「鄉愿」吧。
「受害母女先打了狗」這個謠言被澄清之後,很多人說得虧公安部門及時澄清,要不然就真說不清了。可我倒覺得,即便謠言被澄清了,這對遇襲母女在很多更同情那條羅威納的人心目中,依然是「有錯在先」的。因為在他們的心目中有一個根深蒂固的觀念:狗是很乖的,即便出門不栓鏈子,也不會隨便咬人,你如果沒招惹它在前的話,它為什麼不咬別人偏要咬你呢?所以一定是你先招惹了它,沒拿石頭丟也肯定多看了它兩眼,總之是冒犯到它了!
這個邏輯,其實跟某些人看到別國受到恐襲,先分析這些國家為何招惹了恐怖分子的邏輯是相通的。簡單的說,就是受害者有罪論。
而這種受害者有罪論,其實反而堅定了我之前的那個主張——我認為,至少人在面對沒栓繩的狗的時候,應該擁有「無限自衛權」,打殺都應該是無罪的。因為你看到了,只要我們不強調這一點,就會有人用「誰讓你先打了狗?」這種很難說清的「前傳」去指責那些被狗襲擊的人「被咬活該」。那麼這種指責順着其邏輯推演,在下一步的行動是什麼呢?就是這些人在自己養狗時,明明知道在公共場所遛狗應該栓繩、這是國家法律的規定,他們也會存着僥倖心理不照做——因為他們始終會有一個「人不打狗,狗就不會咬人」的先入為主的概念存在,進而覺得我的狗不栓鏈子,你打它也是不對的。於是「不栓繩」這個行為在他的意識中就沒有風險成本,於是就會屢禁不止。
而我上篇文章所主張的,人在面對不栓繩的狗時擁有「無限防衛權」,倒並不真的指望所有老弱婦孺對惡犬都能使出一套「打狗棒法」,或者鼓勵人們把所有此類犬只都撲殺掉。而是希望通過這種方式讓那些不自覺的養狗者意識到他們違法的風險成本——當他們在公共場合,鬆開狗鏈的那一刻,他們就相當於放棄了自家狗狗的生命權,如果所有養狗者都有這種極強的風險意識,那麼類似的違法行為就會大大減少。警察在處理類似糾紛的時候,也會變得簡便明確許多。
至於有的朋友問,如果按你說的這個規則來,那流浪狗怎麼辦?被遺棄的狗狗怎麼辦?全部撲殺掉麼?這是不是太不人道了?
非常巧,今天我剛看到了一則報道,說10月17日10時許,重慶對外經貿學院一名學生在歸寢途中被流浪狗追趕,學校保安發現後,護送學生進入公寓。考慮到校園安全,保安對流浪狗進行了驅趕,在驅趕處置中致其死亡。
這個消息曝出後,在該校內部引發了熱烈討論。因為這條流浪狗在該校似乎頗具名氣,不少愛狗的學生都對它進行過投喂,還給其取名叫「黃黃」。
據這些愛狗的同學說,黃黃雖然喜歡追人,但從來不咬人,所以他們質疑保安撲殺小狗的行為處置過當了。還有人貼出訃告、或者在社交平台上寫小作文,以擬人的語氣悼念這條小狗。
結果校方迫於壓力,就將涉事保安進行了停職處理。還道歉說今後會提升管理水平。
有朋友把新聞分享給我,問我對這事兒怎麼看,我說:我覺得那個保安真是倒霉催的,從公告上看,他處理根本沒有任何問題!
如果放任不管,學生被狗追上咬到了,是不是保安的責任?萬一流浪狗有狂犬病,被咬學生生命安全受到威脅,保安如何擔這個責?把學生護送回宿舍之後,對存在潛在威脅學生安全的犬只進行處理,是不是保安的分內之事?
如果保安的這些處置都沒有問題,讓保安停職反省,今後改進處置方式,請問要他怎麼改?
再問一句,那些為他們平時投餵的「黃黃」之死而擔心的學生。他們有沒有想過被停職保安的境遇,也許他的工資關乎他一家的生計。你們看到流浪狗餓了知道投喂,人吃不上飯你們就不管了麼?
憑什麼?就因為流浪狗黃黃比保護你們的保安可愛麼?
我不得不說,這很荒唐。因為在這個邏輯當中,人的尊嚴和權利居然不如狗。
所以說一千道一萬,我覺得還是之前那個問題沒有在輿論中理順——看到不栓繩的犬只,人有沒有權利對其進行撲殺?
我們可以呼籲人們在自身或他人安全未受威脅時不儘量使用這項權利,我們也可以在證據確鑿的情況下用道德、乃至法律約束那些非必要的對流浪狗的虐殺行為。但我們不能不給甚至否定人們擁有這項臨機處置權。
否則,就會不斷地有人像成都的那對遇襲母女和重慶那位被停職的保安一樣,為我們這種溫吞的「鄉愿」付出代價。
雖然都是生命,但人的權利要高於狗的權利,而且這種高於是壓倒性的,如果為了救一個人,要殺一千條、一萬條狗,那我們也必須去殺。否則我們就無法解釋為什麼我們可以在菜市場買到豬牛羊雞鴨魚肉,難道這些動物不是生命嗎?我們可以為一時口腹之歡屠宰這些動物,為什麼不能為了保障我們同類的安全,去多處理幾條流浪狗?
這聽上去很殘忍,但這就是人性的真相——道德之所以有意義,就是因為它有施行的邊界。我們對所有人類講究人性與人道主義,是因為我們默認人類都是擁有普適的人性與人道精神的。如果當有些人類(比如殺人犯,比如恐怖分子)公然踐踏了最基準的人性與人道精神時,我們都可以通過掠奪他們生命的方式來執行正義。那麼請問,當天生不具有人性,無法理解人類的法律法規的動物,對我們的同類構成威脅的時候,生而為人,我們有什麼理由不優先保障人的權益?不這樣做本身,其實就是反人性的。
所以我覺得,這些年西方部分激進左派發起的所謂「動物平權主義」,非但不是他們所說的俄人道和進步,反而是對人道主義的褻瀆。
今年德國議會上曾發起了一項引人矚目的提案,即推動「動物平權」。根據這項提案,如果德國公民內心認為自己是某種動物,他們可以在政府部門登記並將自己的身份宣布為該動物的身份,從而以動物的身份參與社會活動。動物保護主義者聲稱這是「社會進步」的又一標誌。
但反駁很快就來了,就有人直接質問法案提出者:「假如我將自己的身份認定為狗,那我是不是有權到街上咬人?我若自認為是獅子,那我是不是可以直接吃自認為是羊的人?」
所以你看,文明社會的道德必須是有限度,它只能平權給所有接受某些文明規則的人類,而不能繼續外延,否則就是災難——你人道的去對待一個非洲食人族,人家都沒準能把你烤了吃。你拿人道主義去對待恐怖分子,他沒準都會對你恩將仇報。更何況還要將這一套推及動物?
當然我知道,對大多數國人來說,他們不會想這麼深。很多人在頻發的人狗糾紛中,喜歡站在狗的一邊去思考問題,還是我們思維邏輯中根深蒂固的那種「親疏」、「站隊」的觀念在作祟——我養了狗、或這就是我的狗、或這是我喜歡的狗,所以我就只站在狗的一邊去看待問題,去替狗說話,所以人被咬就是活該,狗咬人一定是事出有因,你居然要打狗?啊呀呀,你好殘忍……
對於這樣的人,我還是想盡我所能勸一句:可以對狗講人道,但請別只對狗講人道,行嗎?
全文完
這篇談的是「人狗糾紛」,但我覺得也談了一些更深的思考——如文所述,西方激進的白左思潮、與東方傳統的親疏站隊觀念,總在一些奇妙的事情上殊途同歸。造成「狗咬人是活該,人打狗好殘忍」的奇葩結論……
願這兩種糊塗病,都在現代文明中儘早消退。
(全文轉自微信公眾號海邊的西塞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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