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在香港任職於投資銀行的美籍律師,被控於兩年前在反送中運動期間襲警。稍早前,東區裁判法院法官裁定他襲警罪成,將其還押兩周,7月6日裁決他須入獄四個半月。裁判官林希維稱,案件嚴重威脅公共安全,法庭絕不能容忍。美國駐港領事代表敦促港府保障司法獨立,確保每個人獲得公平審訊。
據自由亞洲電台報導,2019年12月7日,一名休班警員在銅鑼灣地鐵站追截一名跳越收費閘機的青年時,突然遭到37歲的美籍律師Bickett Samuel Phillip攔阻及襲擊。
「反送中」運動爆發期間,地鐵站成為一些抗爭者攻擊及破壞的目標;搭乘地鐵躍過收費閘機不付費,是當時的抗爭手段之一。
裁判官:事件對公共安全構成嚴重威脅
裁判官林希維指,被告推倒警員後繼續施襲,令警員多處受傷,其行為暴力有可能引發更大規模的騷亂,因此必須對其判處具懲罰性及阻嚇性的刑罰。
林官以2019年8月10日郭麗芬以雷射筆襲警,以及2019年7月7日時任立法會議員區諾軒用大聲公襲警為例相比,稱本案較嚴重。林官稱,被告搶奪休班警員的警棍,將其拉跌後又用腳踏其胸口、踩其腹部,又用手打其面部數次等,致該警員多處嚴重受傷,屬嚴重襲擊行為,遂以4個月監禁作量刑起點。
林官又稱,案發地點雖非抗爭現場,但港鐵是繁忙地點,被告行為增加可能引起更大規模衝突的風險,對公共安全構成嚴重威脅,故增加兩周的監禁刑罰,即判囚4個月又兩周。
辯方:被告非有意襲警
辯方在法庭上求情說,被告勤奮積極,在美國完成學士學位後修讀法律,成為律師;他在2019年起任職於國際投資銀行美林(Bank of America Merrill Lynch)的反貪污合規(Compliance)部門,當時月薪14萬,但因本案已於今年4月辭任;被告是家中唯一經濟支柱,並須獨力照顧行動不便的母親,希望法庭輕判,讓他能夠繼續照顧母親;又認為被告已還押兩周,刑罰已經足夠。
辯方也曾指,警方向證人盧志強頒發港幣4,000現金的好市民獎,是意圖影響證人的證供。後來警方取消該提名。林官認為,證人盧志強在提名前已錄口供,警方無需利誘他作供,而辯方亦可於審訊時,測試證人的可信性,認為案件可以公平審訊。
美領事促港府保障司法獨立
這宗涉外籍人士的案件,引來大批外籍人士到場旁聽。美國駐港澳總領事館代表Devin Kennington也到庭旁聽,他促請港府維護司法獨立,讓法庭審訊免受政治干預,並要尊重所有人獲得公平審訊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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