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是台灣非政府組織員工李明哲被中國關押4周年的日子。李明哲的妻子李淨瑜19日現身台灣十多個公民團體聲援活動現場,提出3項呼籲,要求中方考慮假釋、讓家屬探監,並允許通信。台灣陸委會也呼籲對岸回應家屬訴求,以解家屬懸念。
「釋放李明哲,讓明哲打電話!」
包括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在內的十多個公民團體,19日在台灣立法院群賢樓前召開記者會聲援已經遭到關押4年的李明哲。
李明哲的妻子李淨瑜也現身,首先感謝四年來台灣人民的陪伴,還有台灣NGO夥伴,以及國際組織不斷寫信。李淨瑜無奈地表示,但是所有熱忱、溫暖、安慰,一點一滴沒有讓李明哲感受到。因為沒有一封信、一點消息能夠傳達給李明哲,疫後李明哲更加與世隔絕。
疫情爆發後,李淨瑜已經超過1年沒能赴中國湖南赤山監獄探視李明哲。儘管李淨瑜不斷打電話給台灣海基會與中國赤山監獄獄方,希望在遵守兩地隔離規定下能協助她申請探監,卻未能如願。
李淨瑜:「希望中國政府基於人道考慮3項要求,第一考慮假釋,李明哲的刑期已經超過二分之一;第二當全世界疫情大流行、探監不可行之際,希望中國當局讓李明哲跟我通電話;請允許李明哲對外正常的通信。」
李淨瑜感嘆,李明哲被判5年徒刑,這對於在恐怖年代,願意到危險國家從事人權工作的人而言,意味着必須要有所心理準備,「為理想必須付出代價」。
李明哲被關押4年,家屬至今還沒收到判決書,不只無法提出假釋,連刑期何時期滿、能否獲釋都是問題。李淨瑜:「我只希望中國政府遵循他們訂下的法律規定。任何一個囚犯刑期超過二分之一時,都有權利獲得假釋。難道他是政治犯,而因此被剝奪(這個權利)嗎?」
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指出,中國法院的刑事判決書都會清楚寫明刑期的計算,也應詳實記載關押的情況。中國《刑事訴訟法》第294條第1款也規定,人民法院應將判決書送達被告人及親屬、辯護人。家屬之所以到現在還不知道李明哲的出獄日期,就是因為當初沒有送達刑事判決書的程序瑕疵,至今無人看過判決書。
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秘書長邱伊翎要求,中國政府保障李明哲的通訊權,允許通信及撥打親情電話,並保障其健康權。
台灣陸委會發言人邱垂正19日呼籲陸方應依正當法律程序原則,儘速告知家屬李明哲之釋放日期。保障李明哲在陸關押期間之通信、撥打親情電話、家屬探視與假釋相關權益。「陸委會後續也將持續促請陸方儘速回應家屬訴求,以解家屬懸念。」
陸委會重申,傳播民主理念無罪,呼籲陸方應落實保障李明哲的各項權益,並早日釋放李明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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