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男子殺妻留下55萬債務 9歲女童被迫成「老賴」

瑤光
2020-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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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公王維治在網絡上的發聲&陳東案發後留下的絕筆信(圖片來源:微博截圖)

近日,河南鄭州市9歲女童陳蔓(化名),因為」繼承」了父親的55萬元欠債,結果被法院限制高消費,成為全中國年紀最小的」老賴」(失信被執行人),被迫」代父還債」。

陳蔓的父親陳東原是鄭州某報社文體部副主任,母親王冉則是另一家報社的骨幹記者,和小陳蔓住在一起的還有外婆秦寶蓮,一家四口日子過得不算富裕,但也很溫馨。但是好景不長,這一切都因為父親陳東染上了賭博而改變。那時,陳東輾轉不同賭博平台,先後輸掉數十萬元,只好通過透支信用卡、借高利貸還債,最後竟然把注意打到了一家人所住的房子上,想要把房子賣了還債,但這個想法立刻遭到了妻子和岳母的拒絕。

無法填補的高利貸、妻子和岳母的拒絕、岳父的忽視,讓陳東起了殺心。2012年2月23日下午,陳東把準備好的安眠藥放入酸奶中,妻子和岳母飲用後陷入昏睡。下了夜班回家後,陳東沒有遲疑,先用尿布遮住妻子面部將其殺死,並毀容,接着殺害了岳母,然後將兩具屍體拖到衛生間,肢解、拋屍。

2月25日下午,一直想要購買房子的買家王某被陳東約到家中,雙方當場簽下合同:面積89.29平方米的房子,成交價為686300元。接下去兩天,王某陸續向陳東支付55萬元後拿到了鑰匙。雙方約定,餘款等房子過戶後再付。但王某一直沒有等到過戶的那一天,最後東窗事發,2013年6月17日陳東被判處死刑,但買主王某交了55萬元購房款後房子卻至今都沒能過戶。

法院在2015年底開始執行民事部分。但陳東死前已身無分文,雖然之前陳東有將賣房款中的20萬元轉給自己的哥哥陳前,拜託他照顧自己的女兒。但是當時陳前並沒有將錢保留下來給陳蔓,而是將這20萬交給了陳蔓的爺爺奶奶,當時由於陳蔓的奶奶腿腳不好,就用這筆錢做了換關節手術,一共花掉了15萬。

事發後,房子就被查封了。但房子的購買人王某認為,房子從陳東手上買過來後就屬於他了,物業管理費也一直是他在交。2017年3月,王某把6歲的陳蔓告上法庭,要求解除預查封,判令購房合同合法有效。一個月後,鄭州市中院駁回了王某的訴求。理由是王某購買之前對房屋系夫妻共同財產、陳東無權單獨處置是清楚的,其輕信了陳東的解釋,沒有充分取證調查,存在過失,不屬於善意取得。

2018年下半年,王某再次起訴,這次不再要求確認購房合同有效,而是要求判令解除轉讓合同,歸還購房款55萬元。王某還將她的爺爺陳衍椒、奶奶熊亮一列為被告,他們也是陳東遺產的法定繼承人。但是後來陳蔓的爺爺奶奶全部都放棄對房子的繼承權,所以有關陳東的一切債務糾紛,都落在了陳蔓頭上。

2019年6月28日,鄭州金水區法院就王某起訴陳蔓一案作出判決。認定房屋轉讓合同無效,王某應該返還房屋。法院同時判令陳蔓歸還陳東的賣房所得55萬元,理由是第一順位繼承人陳蔓應在陳東遺產範圍內返還。

2019年12月5日,鄭州中院以「事實不清」為由,將王某訴陳蔓案發回重審。2020年8月31日,金水區法院作出重審一審判決,認為原、被告雙方各自訴求依據不足,判決結果與上次一樣,陳蔓需返還55萬元。2020年10月29日,鄭州中院也維持了原判。

但目前僅9歲的陳蔓對於欠款根本無力償還,2020年11月25日,法院向陳蔓發出限制消費令,這也意味着她將不能乘坐G字頭高鐵出行,也不能在星級以上賓館消費。而陳蔓可能是中國國內迄今為止年齡最小的被執行人。

當年陳東家出事後,陳蔓的外祖父王維治就成了她的法定監護人。陳蔓3歲時,王維治實在無法照顧她,便經過多番尋找後,決定讓一位名叫陳若蘭的女士收養陳蔓。為了收養陳蔓,陳若蘭精心地編織了一個謊言,她對外聲稱,這是她以前生的孩子,因為自己是公務員,怕違反計劃生育政策挨處分,一直把她寄養在外。在這個「謊言世界」里,比陳蔓年長5歲的「哥哥」以為這是他的親妹妹,陳蔓也一直以為自己是媽媽超生的,從小被放在了外公家。

近日,養母陳若蘭也通過網絡發聲,稱自己已收養陳蔓6年,早已把她當親生女兒,會好好保護陳蔓,不讓她知道這些事,不希望讓她受干擾地成長。

這件事在網絡上也引起不少人的輿論熱議,有人認為法院的判決本身沒錯,買家支付購房款後,房子最終又歸陳蔓所有,總不能讓買家認倒霉別要這錢了吧?法院判決孩子給買家錢,孩子沒給,法院把孩子給列入限制高消費名單,也沒什麼錯誤。但也有認為」父債子還」並非法律規定,只是民間道義上的說法。法院要求陳蔓償還債務,和限制高消費,沒有太直接的聯繫。如果法院害怕陳蔓處置了房產,可以採取其他方式,對一個9歲孩子限制高消費,就是一個錯誤。一個兒童,能有什麼高消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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