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蘇省灌南縣檢察院稱,江蘇省連雲港市灌南縣1名女輔警與多名男子發生性關係,其敲詐勒索罪名成立,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3年,罰金500萬元(人民幣,下同),消息傳出後引爆網絡,在眾人的質疑聲中,女輔警的父親現身說法,稱他的女兒沒有敲詐,是那些人「欺負」、「玩弄」他的女兒。
據大陸多家媒體報導,江蘇省連雲港市90後女輔警許艷,從19歲開始,相繼和9名(其中2人無公職)男性發生性關係,完事後以懷孕向這9名男性索取」經濟補償」 ,共計372.6萬元。在已知涉案的男性當中,包括小學校長、政府機關工會主席、醫院副院長,公安局副局長與派出所所長。檢察院一審判決,許艷有期徒刑13年,罰金500萬元。
據《紅星新聞》報導,許艷的父親稱,他以打零工維生,每天收入約180元,許艷的母親患有心臟病,每月醫藥費700元,對於500萬元的罰金,他認為自己無能為力。他強調,他的女兒並沒有敲詐勒索,而是被那些男人欺負玩弄。
許父質疑,為什麼他女兒在法院庭審時,所有家屬都不能去?他說「一審辯護律師說,不讓我們去。我問律師理由,律師告訴我們,他問過我女兒,女兒說不想見我們,等以後去監獄看看就行。」
許父稱,他們會繼續上訴,希望相關部門公平處理。他說「我們現在沒有臉見人了,這是很丟人的事情。周圍的村民都知道這個事情,但他們當面不會和我們談。我們心理壓力很大。」
許父介紹稱,許艷,1994年出生,畢業於山東某衛校,大專學歷。2014年畢業,曾在連雲港市灌雲縣、新浦區等地的醫院上班。2018年春天,他在浙江打工時接到女兒電話,女兒告訴她,自己「高升」了,現在在連雲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上班,成為一名輔警。
許父稱,他們老倆口沒用過許艷的錢,也沒見到許艷花錢大手大腳,許艷在灌雲縣是有一套房產,但在買房時,他們夫妻給了許艷26、27萬元,其中有6、7萬還是他們借的,現在還沒有還完。他們夫妻倆人雖不了解許艷平時的生活狀態,但是在2019年3月,許艷的母親曾接到一位自稱劉姓男子的電話,該電話是使用許艷的手機撥打的。電話中稱該男子時任海州分局副局長。他說許艷懷孕了,並承諾他會和老婆離婚,和許艷結婚。但是之後的事情大家都看到了,這個人說話不算數,他沒有娶許艷,他在耍她。
許父質疑:「他們給我女兒的錢,是自願給的,怎麼能說是敲詐呢?如果說我女兒敲詐,為什麼他們當時不報警?他們有人就是警察。我女兒沒有從他們口袋裡掏錢、搶錢。作為公職人員,他們欺負我女兒、玩弄我女兒,犯錯誤的是他們。」
法院這一判決在民間引發爭議,面對多位網友的質疑,灌雲縣官方3月12日緊急作出回應,指灌雲縣涉案的7名公職人員已被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等黨政紀處分。
一位網友對案件的5點疑問
第一、除了追繳被告人許艷違法所得人民幣372.6萬元之外,「並處罰金人民幣500萬元,自判決起1月內向本院一次性繳納」是什麼意思?量刑的標準是刑法的第幾條第幾款?罰金500萬,是否另有隱情?
第二、根據官網2017年連雲港市各縣區GDP排名榜顯示:灌南縣在連雲港區縣排名倒數第二。據贛州中公教育2018年公開資料顯示,灌南縣公務員的工資待遇是比較低的,身為派出所所長(後來升至公安局副局長,副科級待遇)的劉相兵,他的128萬有多少是合法所得,有多少是非法所得?是否公示一下?
第三、對於許艷違法所得,是上繳國庫,還是返還「被害人」?——毋庸置疑,此案件中,沒有一個「被害人」是無辜的。作為國家公職人員,在有家庭的情況下,與別的女子(長期)保持不正當的男女關係,首先觸犯了黨紀黨規,其次,違反了道德倫常。他們並不無辜,或者說是,罪有應得。
第四、被告人許艷所言的其母因她懷孕流產、欲索要賠償縱然是「敲詐勒索」的藉口,是否存在既定事實?——即許艷是否確曾與其中一人或多人在發生關係後導致懷孕流產?如果是,部分涉案金額屬於過度補償,並非敲詐勒索。
第五、據中共灌雲縣宣傳部公開顯示:2019年底,涉案的7名公職人員分別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等黨政紀處分。那麼,某派出所所長的100萬,某小學校長的45萬的款項來源,是否查清?是否存在貪污或受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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