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高等法院11日起處理11名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的泛民主派人士的保釋申請,首先裁定前民主黨籍立法會議員黃碧雲可以保釋外出。
綜合港媒報導,當天上午,法官首先處理民主黨前立法會議員黃碧雲,以及元朗區議員伍健偉的保釋覆核,法官批准黃碧雲保釋,但拒絕伍健偉的保釋申請,需要繼續還柙至5月31日再提堂。由於顛覆罪可判監禁3至10年,伍健偉被法官拒絕保釋後高呼「10年後再見﹗」
黃碧雲的保釋條件包括繳付港幣10萬元現金及人事作擔保、保釋期間不得離境、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定期到警署報到等。
此外,她不能作出違反港區國安法的言行,以及不能聯絡外國官員或議員等。
連同黃碧雲在內,這起國安法案的47名被告中,至今有5人保釋外出,另4人是區議員楊雪盈、大律師劉偉聰、社工呂智恆及商人林景楠。
香港47名泛民人士遭控犯下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開審後第四天,法官裁定15人保釋,但控方律政司不服提出上訴覆核,致最終只有其中4人於3月5日獲准保釋,3月11日,法院處理黃碧雲及伍健偉的覆核聆訊後,剩下9人的覆核聆訊將在3月13及15日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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