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億貪官」李傳良被紅通及撤銷紅通的始末

方泠卉
2024-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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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傳良2020年8月16日在舊金山中國民主女神像旁留影。(李傳良提供/RFA資料圖)

黑龍江雞西市前副市長李傳良曾遭紅色通緝的經歷,隨其涉及31億資產的「貪腐案」被海內外網民熱炒而曝光。知悉李傳良案內情的中國和美國律師都表示,李傳良遭紅通是中共濫用紅通的典型案例。

自由亞洲電台報導,李傳良近日接受多家媒體和自媒體採訪,強調自己不是貪官,中共2020年9月起對他採取的多次司法行動,都是為了報復他在海外批評中共的防疫政策,並以此為由搶奪他及家人的財產。

不過,近日有網路社媒稱,李傳良2020年8月開始在海外發聲,但同年2月中共就通過國際刑警組織對李傳良發布紅色通緝令,因此懷疑李傳良的「報復」說不成立,甚至有人直指李傳良就是中國貪官。

正確的紅通日期

李傳良究竟何時遭到紅通的時間引起爭議。李傳良的美國律師米歇爾·埃斯特倫德(Michelle Estlund)表示,她2021年從國際刑警組織收到李傳良紅通的確認函。

該確認函顯示的時間為2021年2月22日,並指出,國際刑警組織根據該組織的中國國家中心局(INTERPOL National Central Bureau in China)的要求,對李傳良發出紅色通緝令;通緝令的基礎是黑龍江公安廳2020年9月20日向李傳良發出的逮捕令,罪名是「腐敗罪、賄賂罪」,最長刑期可達終身監禁。

這份確認通知函並未載明李傳良的紅通是何時發出的。埃斯特倫德表示,他們他們只知道是在2020年9月20日之後,因為國際刑警組織檔案控制委員會說明,對李傳良的逮捕令是在2020年9月20日發布的,這是發布紅通的基礎。

中共官媒中國網新聞中心報導稱,除了2020年9月20日黑龍江省檢察院對李傳良批准逮捕外,因為李傳良2018年11月就離境,2020年12月1日黑龍江省公安廳還對他發布通緝令。報導另提及,2020年7月10日黑龍江省監察委員會已經對李傳良進行立案調查,李傳良此前曾表示,他並不清楚7月的這個日期如何而來,他沒有得到這方面的通知。

對於網傳國際刑警組織2020年2月就發出紅通,埃斯特倫德發聲明澄清,這是因為她在一篇網路文章中誤將2021年2月寫成2020年2月而造成的誤會。

紅通的撤銷

根據國際刑警組織的網頁,紅色通緝令一般不會對外公布,只限於執法部門使用。

李傳良表示,2021年初他通過律師主動向國際刑警組織打聽,才得知他的姓名被列入紅通名單;在此之前,從2020年9月他被發出逮捕令開始,他在中國境內的家人和朋友相繼被中國司法機關抓捕,「最恐怖的就是這段時期,有朋友提醒我,他們這種迫害,不僅是在國內採取各種手段,還會通過各種編織的經濟罪名,通過國際刑警組織紅通你。」

李傳良確認自己上了紅通後,通過律師於2021年5月向國際間刑警組織提出申訴,而國際刑警組織當年8月就暫停執行紅通。

第2年(2022年)2月,李傳良就收到國際刑警組織檔案控制委員會撤銷紅通的通知。該撤銷通知引用國際刑警組織章程規定,強調在國際刑警組織信息系統(IIS)中的案件信息須有明確的目的,且案件信息須與其目的相關,且不過度。但該撤銷通知沒有直接解釋中國方面提供的案件信息在何種程度上違反了這一規定。

根據李傳良提供的材料,埃斯特倫德認為,中共對其案件的處理違反了多項原則,「我們準備撤銷申請時,發過去的申請材料主要是證明(中國政府)違反了人權、正當程序權利以及國際法律原則。」

中共慣於濫用紅通

此前,李傳良接受多家媒體採訪時,多次指責中共對他司法不公。李傳良10月29日告訴自由亞洲電台,中共對他的指控都站不住腳,「司法機關指控我涉嫌總額為31個億的貪污、受賄,我堅決不承認,我一筆也沒有。」

他也辯駁表示,「辭職後,我合法經營,我有合規合法的收入,我有這個能力,但金額我現在不便說。」

代理李傳良親友相關案件的律師團成員之一、前中國律師伍雷說,這個律師團的成員都認為,李傳良並沒有中共指控的這些腐敗罪行,「他的案子我很熟悉,他就是在做生意,就是正常做生意,他也沒有利用職權來貪污錢。這個案子,我認為就是當地政府來搶他的錢,也就是黑龍江那邊。」

對於有不少網民認為中共體制內無官不貪,質疑李傳良在黑龍江當了那麼多年官,怎麼可能不貪? 伍雷說,他自己也在中共體制里待了10年,很熟悉中國官場,「現在中國真正的問題是仇官仇富,我也辦了很多官員的案件,你相信有官員靠透支信用卡生活嗎?就是這樣的現實。」

他說,關鍵問題是,整體上不能相信中國司法,「老百姓也很可憐,大家都在說司法不公正,但中國司法在處理一個『貪官』的時候,大家卻都在拍手叫好,他們沒有意識到,不公正的司法不可能有公正的結果。」

對於李傳良紅通的具體細節,伍雷並不清楚,但他曾經手六個被紅通的企業家案件,他指出這些紅通都是司法不公正的結果,都是政府為了搶錢,「包括現在平反的重慶一個企業家的案件,也被列為紅通,被國外通緝,他自己一個人在泰國隱姓埋名,自己刷盤子刷了兩年,後來都被推翻了。」他調侃說,中共要弄個紅通,成本多低啊!

實際上,美國美中經濟與安全評估委員會去年年底的一份報告,就將李傳良紅通案引用為中共濫用紅通的典型例證,其中引用的正是埃斯特倫德的相關文章。

埃斯特倫德處理來自中國的紅通案經驗豐富。她介紹,因為被紅通向她諮詢的中國當事人約25到30起,由她代理要求撤銷紅通的則有7到10起。埃斯特倫德說,她從12年前開始代理此類案件,目前來自中國的紅通案件主要有兩類,「一種是像李先生這樣有異議言論的,另一種是有網路企業的成功企業家,比如網上賭博,他們被針對。」

埃斯特倫德分析,她遇到的中國案件有比較類似的特徵,「我們往往能證明,中共申請紅通時提交的罪名指控往往是編造的,或極度誇大,或是其證據往往無法支撐的。」此外,其中的很多受害者都是在經濟上或商業上比較成功的,其財產遭到中共搶奪。

埃斯特倫德認為,中共濫用紅通的情況,即使與俄羅斯、委內瑞拉以及土耳其這些國家相比,也是更為嚴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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