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如不公平對待供應商 將面臨巨額罰款

黎辰
2024-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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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Adobe Stock

由前工黨部長Craig Emerson主導的對大型超市的審查已完成,政府將採納報告的所有建議,包括將自願行為守則改為強制性規定,對大型連鎖超市施加新的義務,要求其公平對待供應商,包括農民,否則將施以巨額罰款。

修改後的準則將適用於年收入 50 億澳元的超市。這包括 Coles、Woolworths、Aldi 和批發商 Metcash。Emerson博士補充說,未來它可能會涵蓋 Costco,如果亞馬遜決定在線銷售雜貨,還將涵蓋亞馬遜。 

在新的準則下,超市被要求「真誠地」與供應商打交道,並防止其對投訴的供應商進行「報復」。違反這些要求的超市將面臨罰款,罰款金額是其不當行為所獲收益的3倍。 

如果無法確定收益,罰款可能高達 1000 萬澳元,或超市年營業額的 10%。這些罰款需要得到法院的批准,但如果消費者監督機構 ACCC 認為存在違規行為,他們也可以發出預先侵權通知,及最高 187,800 澳元罰款。 

法院判處的罰款被視為最後的手段,Emerson 還建議制定新的程序,以便於那些認為自己受到不公正對待的供應商尋求賠償。 

根據現行的自願守則,供應商的案件必須由超市自己任命的「仲裁員」審理。該系統導致的投訴很少成功。相反,強制性準則將要求超市首先任命調解員而不是仲裁員,然後在調解失敗時由獨立仲裁員做出賠償決定。 

困難在於,根據澳大利亞憲法,超市不能被迫參與仲裁,但 Emerson 博士表示,超市已「原則上」同意尊重仲裁員的決定,小供應商的賠償金額最高可達 500 萬澳元。

Coles 發言人在一份聲明中表示,它很自豪能夠成為《食品和雜貨行為準則》的創始簽署方,並致力於遵守該準則,「我們知道與供應商建立牢固的合作關係是我們成功的基礎,也是為客戶服務的關鍵」。「Coles 與 Emerson 博士合作審查了該準則,以加強該準則,」

政府表示將「全面」採納 Emerson 博士的建議。「審查發現,目前的自願守則未能解決超市與其供應商(包括農民)之間議價能力不平衡的問題,」財政部長 Jim Chalmers 表示。「供應商擔心,如果他們提出顧慮或行使權利,超市會報復……我們正在打擊 這種反競爭行為。」 

強制執行的行為準則可以迅速完成,因為它是在可由部長修改的法規中制定的。但新的處罰將需要立法改變《競爭和消費者法》,政府表示將「優先考慮」該法案,但沒有具體的時間表。聯盟此前曾表示支持強制性準則。 

另外,政府已要求 ACCC 研究超市定價,中期報告將於 8 月底前發布,該報告不會包含建議。 

政府還委託消費者權益保護組織 Choice 編寫季度價格監測報告,第一份報告已於上周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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