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階段性任務將於5月底完成,立法院會周二(17日)三讀修正通過促進轉型正義條例部分條文。促轉會按規定解散後,行政院將設「推動轉型正義會報」,5月底前成立人權與轉型正義處。
綜合中央社報導,促轉會發布新聞稿指出,立法院三讀通過促轉會擬具的促進轉型正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以及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增訂第11條之1、第11條之2修正。
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增訂第11條之1明定於行政院設「推動轉型正義會報」,由行政院長擔任召集人,以統合、協調及監督各機關落實辦理轉型正義業務。另外,行政院已規劃設置「人權及轉型正義處」,擔任「推動轉型正義會報」幕僚單位,持續推動國家人權與轉型正義政策。
行政院人權與轉型正義處預計5月底前成立,掌理人權與轉型正義,包括:統合規劃、業務協調督導國際人權公約、國家人權報告、人權教育,以及威權象徵處置、不義遺址保存、轉型正義教育等10項。
人權部分包含:
一、人權保障及轉型正義政策、計畫、法案之規劃、研議、審查、研究發展;
二、國際人權規範研究及國際人權組織合作交流之推動;
三、人權指標、人權預算、人權影響評估機制之統合規劃及推動;
四、人權保障措施之推動、協調及業務督導;
五、國際人權公約、國家人權報告、人權教育之統合規劃及業務督導。
轉型正義部分:
六、政治檔案開放、加害者識別與處置之協調及業務督導;
七、威權象徵處置、不義遺址保存、轉型正義教育之協調及業務督導;
八、平復司法不法與行政不法、被害者權利回復、政治暴力受難者與家屬創傷療愈之協調及業務督導;
九、促進轉型正義基金之協調及業務督導;
十、其他有關人權及轉型正義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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